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內地 > 正文

漢赴京刑釋女不追責 處罰兩駕車親友

2020-03-2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帥 北京報道)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東城昨日發佈消息,經北京地壇醫院治療,武漢刑滿釋放人員黃某英已於3月15日治癒出院,目前正在集中觀察。因為未造他人感染風險,北京警方決定對黃某英不追責。

在本月初,黃某英進京事件備受社會關注。今年61歲的黃某英是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縣人,原係湖北省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2014年2月18日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間,兩次減刑共14個月,刑期到今年2月17日結束。黃某英和女兒覃某及其女兒前夫楊某益駕乘京牌私家車,於2月21日11:30分進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達北京,24日黃某英被確診為新冠肺炎。

對於黃某英進京事件,司法部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組成聯合調查組,認定該事件是一起因失職瀆職導致的嚴重事件,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給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帶來極大隱患。受該事件影響,湖北九官被立案審查,黃某英進入北京的檢查站也有多人被問責。

服刑不知防控 返京居家未出

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22日發佈的信息透露,目前,黃某英經地壇醫院治療,於3月15日治癒出院,正在集中觀察。覃某、楊某益經14天隔離觀察後,核酸檢測均為陰性。東城分局經過調查,楊某益、覃某未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楊某益自武漢返京後仍出入公共場所,覃某未主動向社區報告,隱瞞與楊某益一同前往武漢接回其母親的事實。3月2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東城公安分局給予楊某益行政拘留處罰,給予覃某治安警告處罰。

而鑒於黃某英長期在監獄服刑,不了解北京疫情防控工作相關措施,且返京後居家未外出,未造成感染他人的風險,公安機關決定對其不追究法律責任。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