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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飛磚殺羅伯 兩少年被控謀殺

2020-04-23
■兩名謀殺案被告坐囚車離開法院,竟有青少年高舉黑暴手勢聲援。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兩名謀殺案被告坐囚車離開法院,竟有青少年高舉黑暴手勢聲援。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80萬懸紅續緝漏網犯 警強烈譴責煽暴黑手

天網恢恢,法網難逃。70歲食環署外判清潔工羅長清於去年11月13日,在北區大會堂對開遭黑暴分子飛磚殺害,警方抽絲剝繭、鍥而不捨追查,終拘捕6名青年疑犯。經過5個月的蒐證,警方昨落案起訴其中兩名16歲及17歲少年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3項罪名,即日押上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兩被告還柙等候交付高等法院。警方表示,仍有疑犯未落網,80萬元港幣懸紅仍有效,呼籲市民提供線索,並強調對近期很多入世未深的青少年犯法深感痛心,同時強烈譴責背後的煽暴黑手。■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葛婷

兩名被告分別為劉子龍(17歲,無業)及16歲陳姓職訓局學生,共被控以「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罪名。控罪指,兩人於去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2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身份不詳者謀殺70歲男子羅長清、意圖使另一名61歲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參與暴動。控方考慮到案件性質,擔心被襲男事主受不必要騷擾,故申請以X代替其姓名,辯方不反對控方申請。

據遇襲者供詞「天眼」拉人

控方透露,該兩名被告為同學關係,警方依賴現場附近閉路監視器畫面及X的供詞等作出拘捕。X受襲後左眼瞼瘀腫、左眼角虹膜撕裂出血、右膝、右手臂及雙腳均有擦傷。

控方表明,此案屬高等法院案件,故申請押後至6月1日,轉往東區法院進行交付審訊程序將案交予高等法院審理,其間被告還押監房。辯方律師指,因本案涉及謀殺罪,故兩被告沒有保釋申請,但二人將會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外出。

警批有人縱容青年犯罪

新界北總區刑事高級警司陳天柱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會就案情作進一步交代,而該宗案件仍在調查中,相信尚有人未落網。

他續說,除被捕者外,尚有不知名者參與。由於案中有人蒙面,故認人有一定困難,警方已將搜集到的證據交予律政司考慮,並重申警方早前發出的80萬元懸紅緝兇至今仍然有效,任何人如有關於此案的消息、圖片或影片,或知悉兇徒的身份或其下落,應盡速致電與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聯絡。

陳天柱指出,近期有很多入世未深的年輕人犯法,尤其是嚴重的暴力犯法,警方感到非常痛心,更加令人憂心的是,社會上竟然有部分人持包庇、縱容、甚至是支持的態度,以各種藉口合理化、浪漫化犯法行為,更利用大量的惡意宣傳及假消息誤導年輕人,令他們錯誤以為暴力可解決事件,亦使市民守法意識逐漸變得薄弱。

警方強烈譴責所有暴力犯法的人,特別是背後煽動年輕人犯法的人,並重申絕不姑息任何犯法行為,定會將罪犯、暴徒繩之以法。

三項罪名刑罰

謀殺

任何人被裁定犯謀殺罪,即須被終身監禁。但如犯人犯案時不足18歲,法庭可行使酌情權,判處較短刑期的監禁

蓄意傷人

俗稱「傷人17」的蓄意傷人罪,意指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暴動罪

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及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5年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全城公憤追兇 (時序)

2019年11月13日 泛暴文宣發動「黎明行動」,一批黑衣暴徒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堵路。外出食午飯後途經現場的羅長清拿出手機拍攝,被黑衣魔投擲磚頭擊中頭部受傷倒地,最後傷重不治

11月15日 約百名市民自發到上水北區大會堂附近擺放鮮花悼念羅伯,促請警方全力追查兇手。其後,每月13日,即羅伯遇襲當日都有市民自發到該處悼念

11月19日 市民和僧人到北區大會堂前為羅伯舉辦頭七法事活動。同日,大公報、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澎湃新聞聯合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發起「香港李伯羅伯專項救助基金」。當晚一度因為捐款人數眾多,網站大塞車,8小時內極速籌得200萬元人民幣

11月20日 有市民發現悼念現場被一至兩名人士破壞,花籃被推倒並淋上易燃液體縱火焚燒,工聯會批評做法「無人性」

12月10日 警方懸賞80萬港元通緝兇手。由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牽頭成立的「803基金」懸賞50萬元緝兇

12月13日 警方在上水及大埔,以涉嫌「謀殺」、「參與暴動」及「傷人」為由,拘捕三男三女(15歲至18歲)

2020年4月22日 其中兩名被捕者被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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