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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書健申終院上訴失敗續蕩

2020-04-23
■3年前林子健訛稱被操普通話大漢迷魂擄走,並被人用釘書釘施虐。 資料圖片■3年前林子健訛稱被操普通話大漢迷魂擄走,並被人用釘書釘施虐。 資料圖片

官指無合理可爭辯之處 高院將書面頒佈理據

民主黨「大話精」林子健,3年前訛稱被操普通話大漢迷魂擄走,並被在大腿釘21口釘書釘施虐。去年3月他被裁定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5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就定罪上訴,惟至本月2日被駁回,須即時入獄服刑。林坐監12天後,上周再獲准保釋外出等候向高院申請上訴到終院的許可結果。高院昨日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林須繼續入獄服刑,高院稍後將以書面形式頒佈理據。■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就原審裁判官裁定負責拘捕林子健的警員,在調查時看過逾1,800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及與林子健相處8小時後,擁有「特別知識」可以「特設專家」身份在庭上作認人程序。林子健一方對有關決定提出爭議,要求終院釐清「專家證人」所適用的法律原則、規限和指引是否與「特設專家」不同;法官又可否按自己觀察所得,作任何補充、額外或矛盾的結論;假如法官可作相關結論,他應否就此作進一步指引。

取消保釋即時還柙服刑

律政司一方則指出,本港雖然沒有對「特設專家」的專家證據有終極裁決,但外國在近40年前已有相關的完整法律原則,故此認為上述爭議毫無嶄新的法律觀點讓終審法院釐清。

法官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本案不涉重大和廣泛的重要性,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遂拒絕向林子健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其裁決理由將盡快以書面形式頒佈。另外,李官考慮林子健沒有合理勝算或取得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的基礎,遂取消其保釋,林需即時還柙繼續服刑。

2017年8月11日,林子健在該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該黨前主席何俊仁、李柱銘及李永達陪同下舉行記者會,介紹林子健聲稱於同年8月10日下午在旺角砵蘭街被操普通話的大漢迷魂擄走及禁錮施虐的經過,林子健更即場展示雙腳大腿被釘上「十」字形的21口釘書釘,及背部被「鞭打」的傷痕。

惟事件經警方深入調查後,揭發林大話連篇,遂控告他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林子健去年3月15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5個月。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當日形容林子健聲稱的被拐帶事件,全屬被告自編、自導及自演,又批評林子健虛耗警方大量人力物力,判處監禁是唯一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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