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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就業計劃Q&A

2020-05-13

Q:是否所有行業的僱主均符合申請資格?

A:除香港特區政府、指定法定機構等不符資格,所有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或有設立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不分行業,均符合申請資格。

Q:自僱人士能否申請資助?

A:今年3月31或之前已開設強積金戶口,並於申請當日仍未取消戶口之自僱人士,均可獲一筆過7,500元資助。但已申請教育局「校巴服務提供者資助計劃」津貼、主業為校巴、學校私家小巴的司機,已申請旅遊事務署「旅遊服務巴士司機支援計劃」津貼、主業為旅遊服務巴士司機的自由作業者則不符合資格。

Q:計劃何時接受申請及發放補貼?

A:第一筆補貼於本月25日至下月14日接受申請,約3至4星期發放6至8月的補貼;第二期9至11月的補貼將於今年9月發放。

Q:僱主可否就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份的強積金供款資料作出更改?

A:僱主不能再就保就業計劃作相關資料更改。

Q:計劃有否規定僱主於補貼期內不能減薪?

A:沒有,但期望僱主不減薪,同時保員工飯碗。

Q:若僱主無打算減薪或裁員,可否將申領的工資補貼用於員工福利或其他慈善用途?

A:不能,僱主須將補貼金額全數用於僱員工資。

資料來源:勞工及福利局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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