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國歌法月底恢復二讀

2020-05-13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和相關官員已去信內會主席李慧k,就《國歌條例草案》等法案恢復二讀進行磋商。圖為金紫荊廣場升旗儀式上演奏國歌。 資料圖片■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和相關官員已去信內會主席李慧k,就《國歌條例草案》等法案恢復二讀進行磋商。圖為金紫荊廣場升旗儀式上演奏國歌。 資料圖片

特首:草案拖延已久冀優先處理 李慧k表同意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上周五舉行特別會議,並成功處理多項積壓已近7個月的法案,包括《國歌條例草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國歌條例草案》和《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拖延已久,加上其法案委員會程序已完成,冀立法會能優先處理。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已去信內會主席李慧k,建議有關法案在月底恢復二讀,內會主席李慧k同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強調,《國歌條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與部分人聲稱「限制言論自由」完全無關,更絕對不是「惡法」,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國歌條例草案》。■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家好

林鄭月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表示,目前共有10項法案尚待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其中《國歌條例草案》和《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拖延已久,加上其法案委員會程序已完成,希望立法會能優先處理,故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和相關問責官員已去信內會主席李慧k,就有關法案恢復二讀進行磋商。

張建宗:樂見內會破困局

張建宗在致李慧k的信中表示,本屆立法會會期只餘兩個多月,所有未能在7月會期中止前完成審議的法案,都會在本屆任期完結時失效。特區政府樂見內會終能突破困局,令10項法案可適時提交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政府認為現階段立法會應優先處理《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

張建宗強調,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盡快在本港實施《國歌法》,維護國歌的尊嚴並使市民尊重國歌,認為現階段立法會應優先處理《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官員將會按《議事規則》與內會主席磋商,再向立法會秘書處預告,於本月27日恢復二讀辯論。

李慧k:內會對恢復二讀無異議

李慧k表示,《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的相關法案委員會早於去年已向內會匯報其商議結果,當時內會對該等法案恢復二讀亦無異議。至於其餘8項法案亦已於上周五(8日)內會特別會議上完成相關程序。鑑於本屆立法會會期只餘兩個多月,而所有於7月立法會會期中止前未能完成審議的法案都會失效,為了讓上述法案能於本屆立法會餘下時間完成立法程序,她將根據議事規則第五十四(5)條的相關規定同意對該等法案恢復二讀辯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嶼Q日已向立法會秘書處作出預告,在5月27日立法會大會上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

發言人指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7年11月4日通過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是香港特區政府應有的憲制責任。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及實際情況,特區政府決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是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國歌法》。

強調國歌法絕非「惡法」

發言人強調,《國歌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很清晰,即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在「尊重」方面,只要不是以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意見,並不會負上刑責,與部分人聲稱「限制言論自由」完全無關,更絕對不是「惡法」。

發言人重申,在草擬《國歌條例草案》的過程中,政府諮詢了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並出席了委員會舉行兩次共約15小時的特別會議,聽取了190名公眾和團體代表的意見,及多次與不同政黨、專業團體、法律界代表和學者等見面,聆聽和吸納他們的意見。

他續說,《國歌條例草案》在去年1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相關的法案委員會其後召開了17次會議,歷時超過50小時,仔細審議《國歌條例草案》的每一條條文,其中一次會議亦邀請了公眾發表意見。過程中,政府當局一直細心聆聽法案委員會委員和市民的意見,「我們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