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院所類(同時滿足)
1、近三年作為項目組主要成員(排名前3位)承擔過國家、省、市科研項目(包括香港或澳門特區政府的科研項目)或其他國家科研項目。
2、獲得教授職稱;或獲得副教授/助理教授職稱 5 年及以上。
◆企業類(其中之一)
1、從事相關領域研究工作滿 5 年以上,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曾主持或作為主要項目負責人(課題組前3名)參與香港或澳門特區政府的科研項目。
2、從事相關領域研究工作滿20 年,並持有專業學會會員資格。
3、擁有自主研發前沿技術的核心知識產權(主要完成人)的研究型人員。
4、科技型企業、科技園區和各類創新創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的高級管理人員,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 8 年以上,在創投、金融科技、區塊鏈、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具有相關投資或管理工作經驗。
資料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寶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