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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法治理性討論 充分表達釋除疑慮

2020-06-03

香港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楊鐵樑昨日就港區國安法立法發表聲明,認為主權國家有固有權利為國家安全立法,原則不容反駁。法律界權威人士基於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認同港區國安法立法的合法性、正當性,代表了法律界對港區國安立法的理性態度,顯示了對法治的尊重。對比之下,大律師公會及反對派議員離開法理法治原則,對港區國安立法作污名化指責,明顯是出於政治目的而誤導市民。對於如何立法,法律界和各界人士可充分表達意見,只要是基於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的理性討論,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得見並會吸收合理意見,這樣既能立好法,也能消除社會上各種疑慮,為立法打好民意基礎。

楊鐵樑在聲明中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任何此類權利都必須考慮到國家安全的需要,「儘管有海外評論員表示反對,但如果他們各自所屬的國家安全受到破壞,他們將會同樣積極地援引《公約》的規定,因此,那些反駁及行為,都是不真誠的。」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報章撰文指,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憲制責任,但事實上我們沒有絲毫信心斷言香港能夠在2047年前立法,在這情況下,同時考慮到過去數年香港發生的事件,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的決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

多位法律界權威人士認同港區國安立法,認同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有最大最終責任,為港區國安立法是中央事權,合憲合法合情合理,國安立法並不是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這種表達,展現的是對法治的尊重,是對大律師公會日前聲明所指「人大無權自行立法」、「未符合國際公約」等謬論的理性駁斥。

對於大律師公會指在港設立國安機構或無王管、司法機構或被指示如何判決等指責,楊鐵樑直指,目前對於國安法如何草擬和頒布、安全問題如何處理尚未清楚,認為揣測可能發生或不會發生的事,並無益處。對比楊鐵樑大法官的表述和大律師公會的聲明,可見大律師公會完全離開了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是對港區國安立法的污名化指責,明顯是為了政治目的而刻意製造公眾恐懼擔憂。

對於如何進行國安立法,李國能提出須符合普通法的多項關鍵原則;楊鐵樑表示,對「無罪推定、公平審訊權、司法獨立」等普通法核心表示關切,從最近的新聞報道中欣悉,這些價值在制訂有關法例時是受到尊重的,強調「真誠和信任是活在這個大時代的重要元素」。這些立法建議和關切,是基於法治原則的理性討論,正是中央大力希望的。包括法律界在內的各界人士,都可以、也應該對如何立法表達自己的意見,只要是理性的討論,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得見,相信也會對符合立法本義的各種意見加以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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