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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汽彈堵路 IVE女囚一年

2020-06-06
■去年11月中旬,暴徒逼市民「三罷」,在大埔堵路放火。 資料圖片■去年11月中旬,暴徒逼市民「三罷」,在大埔堵路放火。 資料圖片

被告明白仇恨不可解問題 官斥危害公眾罪責不輕

去年11月11日煽暴派發起所謂「黎明行動」堵路,企圖逼使市民「參與三罷」,一名21歲IVE女生涉嫌在大埔公路迴旋處棄置膠欄杆堵路,被警員在背包搜出3支汽油彈及打火機,案件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女被告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票控阻街兩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受社會事件影響,才以違法手段爭取「公義」,她已明白到仇恨不可解決問題。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表示,法庭最關注對公眾的危險性,當日被告帶同涉案物品到現場,有份派發予他人之嫌,罪責不輕,判其入獄12個月。另一傳票則判監6星期,同期執行。■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本案有兩名被告,包括香港大學二年級學生鄭塏臻(20歲),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之迴旋處擺放3個防撞欄,佔用一條行車線,對行人或車輛造成妨礙、不便或危害,並在廣宏街襲擊警員Y。鄭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7月27日開審,控方將傳召3名控方證人,包括一名醫生。

另一被告為專業教育學院(IVE)二年級生陳正亭(21歲)。控罪指,她於去年11月11日在廣宏街管有三個疑載有天拿水的汽油彈,並在上述地點阻街。

被還柙7個月的陳正亭昨日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求情稱,被告7歲起確診衝動發展障礙,屬先天發展缺陷,但智商為127至137,高於同齡人士。

郭引述被告親手寫的求情信稱,她不會用未經思考作開脫理由,但解釋是受到去年發生的社會事件影響,加上香港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去世的消息影響,遂希望以違法手法達至「公義」。被告已被還柙7個月剝奪自由,明白仇恨不可解決問題,行事前亦要思量後果,不再衝動。

被搜出3汽彈4打火機

郭又呈上被告母親及中學老師的求情信,稱她與家人感情關係融洽、品格良好,同時報讀兩個遙距課程,希望將來能貢獻社會,希望法庭採納較低的量刑起點。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認為,被告藏有4個打火機,一旦在現場使用,將對公眾人士構成危險,罪責不輕,故將量刑起點定為21個月,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則判6星期監禁。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求情,扣減部分刑期,兩項刑期同期執行,終判監禁12個月。

案情指,當日上午約6時20分,警員駕駛私家車經過迴旋處,看到兩名被告投擲3個膠欄、每個棄於距離迴旋處約4尺位置上。其後會合另一警員返回案發地點時,見到兩被告正行經廣宏街,於是表露身份上前截查。警員走到鄭身邊時,鄭用右手打其左邊頸部,造成左頸前方有2厘米乘1厘米的擦傷和觸痛。在車上的警員發現兩人扭作一團,下車支援及將兩名被告制服。警方在陳的身上搜獲3個汽油彈及4個打火機,經化驗後發現內有易燃的有機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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