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攬炒派區議員組成的「十八區民主派聯絡會議」昨日不顧特區政府聲明及建制派區議員勸喻,堅持舉行所謂「十七區特別區議會大會」,各區議會共329名攬炒派議員討論僅15分鐘,就一致通過所謂「撤回港區國安法」的動議,13個區議會的攬炒派議員更各自通過聯同其他區議會組成所謂「成立香港公民議政平台」的動議。有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會議並不符合區議會職能,質疑他們的決定缺乏民意支持,而與會者已違反多項條例,無論區議員或立法會議員,其行為亦疑違反就職時擁護基本法的承諾,希望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公布港區國安法條文,讓政府部門跟進涉違規的行為。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就港區國安法立法,一眾攬炒派區議員早前宣布會於昨日舉行所謂「十七區區議會聯合會議」討論有關問題。民政事務局其後發表聲明指,鑑於該會議不符區議會職能,民政事務處及秘書處不會出席及跟進會議事項,有關會議亦非正式會議。
然而,攬炒派繼續堅持於昨日舉行有關會議,並由攬炒派區議員及其助理進行接待及記錄。按香港文匯報記者現場所見,約有近400名區議員、助理及記者在場,但會場入口只有一、兩瓶搓手液及一盒口罩提供,場面非常稠密。
會議甫開始,17名攬炒派區議會主席各自在台上稱會議「有足夠法定人數」後,即展開僅15分鐘的討論,其後一致通過所謂「撤回港區國安法」的動議。
大會稱,港區國安法「摧毀『一國兩制』」,將香港的未來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必須立即撤回。在表決期間,多個區議員接連起哄,更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港獨」口號,及展示相關的旗幟和標語。
其後,多個不同地區的攬炒派區議員,提出所謂「賦權本會議員,其既以經民主程序得授權於選民者,聯合本港另十七區區議會議員成立香港「公民議政平台」。有關動議暗合與「港獨」分子聲稱要「建國」及成立「臨時議會」的主張。其間,不同區的議員發生爭拗。最後,13個區議會通過了有關動議(見另稿)。
傅健慈:涉瀆職煽動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指出,與會的區議員可能違反其在競選時簽署的法定聲明,即沒有真誠擁護基本法,涉嫌觸犯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一百零四條的「作出虛假聲明的罪行」,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並可能觸犯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處監禁7年。
同時,涉事區議員亦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的「煽動意圖罪」,即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等,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傅健慈並嚴厲譴責涉事的攬炒派區議員,批評他們目無法紀,刻意違反《區議會條例》訂明的區議會職能和權力及區議員的行為守則,更罔顧民政事務局發出的指導聲明,騎劫全港區議會的正常運作,如同上演一場鬧劇,而其反對港區國安法的目的,就是要宣揚「港獨」,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和根本利益。
龔靜儀:無權阻國安立法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亦指,聯合會議及其議程並不符合區議會職能,會議地點亦非民政事務處的會議室,故會議絕不合法。
對涉事區議員自稱有權「代表市民」反對港區國安法,她認為選民投票時並無授權區議員反對港區國安法,若要服眾就須提供證據,如具一定數量的市民聯署及意見書等。
她直言,港區國安法尚未有正式條文,現階段難評論與會的議員或區議會違反基本法,希望全國人大頒布條文時同時釋法,明確指出這些區議員的行為會否違反就職誓言及會否DQ,釋除社會憂慮及避免灰色地帶的爭論,達至兩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