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針對攬炒派挾「民意」之名反對港區國安法立法,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fb發帖指,制定香港地區的國家安全法,當然要考慮民意。「但既然立法的目的是維護國家的安全,因此中央要考慮的不僅是香港地區的民意,而是全國的民意。全國人民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深惡痛絕,強烈支持立法並嚴格執行。」
梁振英在另一帖文中,還回應了針對港區國安法立法的疑問,首先是不少人討論的所謂「追溯期」問題。他首先笑說:「有人不斷追問國安法有沒有追溯力,這現象是不是說明了現在或過去已經有人干犯國安法針對的四個方面的罪行?」
梁振英指出,國安法不是交通條例,針對的雖然是極少數人,但性質嚴重,且可能有外部勢力摻雜其中,因此不能在現階段就說沒有追溯力,否則通過法律前的空窗期被人有機可乘。
就有人質疑港區國安法的條文或因「不清晰」而被「濫用」,他直言,法律條文和案例都不可能絕對清晰,否則就不會有這麼多的刑事和民事官司,也不會經法院判決後,有這麼多上訴再上訴、推翻再推翻的案件。「簡單如駕駛汽車,什麼駕駛行為構成不小心駕駛,什麼是魯莽駕駛,什麼是危險駕駛,可以完全界定得清楚嗎?將來國家安全法立法後,肯定有人會不斷說條文不清晰。販賣恐懼和不安,是一些人棍騙搵食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