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ICC)是國際常設司法機構之一,2002年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成立,至今有123個成員國。ICC負責調查及起訴涉嫌干犯種族滅絕、反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的人士,但直至2012年才首次有人被定罪,法院亦被指只針對非洲國家。多名專家警告,ICC本已缺乏主要大國支持,加上過往檢控紀錄不佳,如今再遭美國制裁,必須盡快改革才能建立公信力。
ICC與另一國際司法機關國際法院(ICJ)名稱相似,總部也同樣設在荷蘭海牙。與民事性質的ICJ相比,ICC屬於刑事機構,其檢察官可獨立調查涉嫌犯罪人士,但成員國較ICJ少,例如美國、俄羅斯和中國均非成員。ICC也無法審判國家或組織,起訴對象只限於個人。
ICC對調查或起訴亦設有嚴格規定,例如只可在案件發生的國家拒絕或無法起訴被告時,才能介入調查,且設有追溯限制,不能調查ICC成立前發生的事件。ICC也只能調查在成員國境內發生、涉嫌由成員國公民干犯,或由聯合國安理會轉介的案件,例如今次ICC要求調查美國在阿富汗的戰爭罪行,理據便是阿富汗屬ICC成員國。
ICC在2012年首次成功定罪,當時剛果(金)前軍政府領袖盧班加因徵召兒童參軍,被判戰爭罪行成立,判囚14年。ICC至今正式提出起訴的案件,所有被告均來自非洲國家,包括科特迪瓦前總統巴博。非洲聯盟一度批評ICC針對非洲,直至近年ICC才開始調查加沙地帶、格魯吉亞、阿富汗和緬甸的人道事件。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