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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嚇性刑罰防劏客惡行氾濫

2020-06-16

兩名旺角海味店店員去年用威嚇手段強迫內地遊客購物,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下稱《條例》)下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名,各被判監6個月。本次判決具足夠阻嚇力,對於制止劏客罪行氾濫有積極意義,有利維護本港「購物天堂」、旅遊城市的國際形象。

本案被告行為極其惡劣。案情指一名內地遊客表示想購買奶粉,店員先是訛稱買花旗參可以送奶粉,在遊客未承諾購買的情況下,私下將花旗參切片,繼而恐嚇遊客指不買就不准離開,被告最後更動手搶奪遊客手機,強行打開其電子錢包,捉住事主的手指打開電子錢包,強行交易38次,涉及7,000多元。大半個月後,另一名遊客去同一間店舖購物,又被店員施「以斤變両」的手法騙取2萬多元,更同樣阻止事主離開店舖。此類劏客行徑形同搶劫,令人齒冷,嚴重傷害香港旅遊業的形象。

《條例》自2013年7月修訂及全面執行以來,過往對欺客營業行為,多數判以社會服務令或罰款了事,去年9月有健身行業違反《條例》被判監禁,但只判監三周。今次法庭判處違反《條例》者監禁6個月,海關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形容判刑有極大的阻嚇作用,可以向不良商戶發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香港素有「購物天堂」美譽,吸引來自世界各地的遊客,為香港創造財富、提供大量就業機會。特區政府非常關注遊客遭不良店舖誤導、欺騙的情況,早年已啟動「優質營商在香港」計劃,宣傳優質營商的重要性,希望通過實施計劃,保護來港遊客的消費權益,營造良好的購物環境。但是,單靠業界自律效果顯然有限,少數無良商戶強買強賣、「以斤變両」等欺客手法層出不窮,尤其是針對內地遊客的不良營商行為屢禁不絕、愈演愈烈,嚴重損害遊客和本港合法經營者的利益,令香港「購物天堂」的形象蒙污。

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既要靠行業自律,亦要靠法律保障。香港《商品說明條例》禁止六種消費交易中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就貨品及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執法部門依據條例對欺客行為嚴厲執法,可以有效打擊業界的害群之馬,挽回遊客對本港購物的信心。

受新冠疫情影響,本港旅遊業進入冰河期,業界人士苦不堪言。一旦疫情受控、行業復甦,全球旅遊業都會施展渾身解數多吸引遊客消費購物。本港更應嚴格落實《商品說明條例》,重新打造誠信營商的良好環境,,令遊客、消費者放心消費,切實提升本港旅遊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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