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由攬炒派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和邵家臻力撐的「社工復興運動」成員劉家棟,於去年7月27日參與「光復元朗」示威期間涉嫌阻礙警員推進,早前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要求警方防線減慢推進速度,等同要求警方「背棄職責」,完全不合理,判其監禁一年。辯方律師稱刑期「超出預期」,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蘇官拒絕,被告須即時入獄。劉成為修例風波中首位罪成入獄的社工。
「不採取行動,秩序怎恢復?」
男被告劉家棟(24歲),報稱社工,被控2019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和泰祥街交界,阻礙警員陳沛杰執行職務。他早前否認指控,排期上月2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受審,昨日被判罪成及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在判刑時指出,當晚有數以百計的示威者逗留屬非法集結,他們無權霸佔行車路,而警方職責並非與他們一起參與遊行,而是要驅散在場者,但示威者屢勸不聽,有人更以強光照射、投擲磚頭及雜物,亦有大批「像似記者的人」在警察防線旁邊聚集等。蘇官質問:「若警方不採取進一步行動,現場秩序怎會恢復?」
蘇官續說,警方作驅散行動時,過程中有「部分人與警員相撞而倒地受傷是不可避免的結果」,所有人包括示威者和被告都必然預計得到,故此沒有討論空間或澄清餘地。
蘇官認為,警方整個行動合法、合理及合乎比例。警員在關鍵時刻採取驅散行動時有權衝向示威者令人群瓦解,但被告與另外兩名社工未有理會警方揚聲器要求他們散開及不要再逗留,反要求警方減慢推進速度,等同要求警方「背棄職責」,是完全不合理,被告的堅持「不單單對涉案警員帶來不便,而是根本性地阻礙其執行職務的行動」。
蘇官續指,被告目睹示威者群情洶湧,必然自知其阻撓警方的行為不合理,「既不應該,遑論必要」。其後被告成功進入警方防線、打開缺口,打亂警方部署,令警方行動難上加難。被告雖沒使用任何器具,受阻警員亦只有一位,但被告聯同至少兩名社工有規模行動,成功阻撓警方前進約數分鐘,考慮到阻差辦公罪最高刑罰為兩年,最終決定判處被告監禁一年。
劉家棟為「社工復興運動」成員,該組織2013年1月成立,現任召集人是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劉去年被捕及入院,出院後更獲另一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支持及召開記者會。劉家棟昨日被重判後,煽暴文宣及攬炒政棍「發爛渣」不滿裁決,有人在網上辱罵裁判官,而邵家臻指重判劉是「惡意裁決」,且對劉的家人朋友而言是「很大震撼」及「不安」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