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高等法院去年頒布針對起底警員及家人的禁制令。一名女設計師在個人facebook轉貼某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同時發布「黑警」及「血債血償」等內容。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昨判她一項民事藐視法庭罪成,監禁28天,但緩刑12個月,成為首宗違反起底禁令被判監的被告。她另被律政司申請高達35.8萬元的訟費,但法官考慮到被告月入微薄,積蓄亦只有4萬元,故下令被告需付3萬元訟費。
女被告陳藹柔(39歲),報稱是平面及珠寶設計師。律政司今年3月就她在facebook專頁涉嫌非法刊載警察資料,展開民事藐視法庭的程序。被告其後透過律師承認藐視法庭。案件昨日開庭,由法官高浩文聽取與訟雙方陳詞然後判刑。
案情指,本案事主為警員,去年11月4日得知他和妻子的個人資料被人放上Telegram頻道「老豆搵仔」。翌日下午,被告將有關資料轉載到其名Riyo Chan的facebook專頁上,並加上「XXX(事主姓名)與眾黑警血債血償」的標註。
警方其後上門拘捕被告,而涉案警員及其家人指資料遭發布後,每日最少收到20個粗口滋擾電話。男事主在街上被人認出時被罵「黑警」及「黑警死全家」,其妻飽受失眠折磨並害怕被人認出,兩人要到外國暫避後居住安全屋3個月。
律政司的代表大律師表示,起底行為除違反法庭命令,更屬公眾滋擾,判罰需具阻嚇性。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指,被告是去年失去工作後,10月在外國旅遊散心時,被香港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墮樓事件「觸動」,當時不知道法庭已頒下禁制令才不假思索地轉貼資料,被捕後亦立刻承認犯事並與警方合作。她現已深感後悔,並已退出社交媒體,又承諾不會再犯,請求法庭輕判。
高官指被告誠懇道歉,與警方充分合作,在被捕獲釋後已立即刪除該帖及社交平台戶口,警方亦已對她終止刑事調查,接納被告若知道禁制令便不會發布相關訊息。在考慮被告的良好品格,適時認罪,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及已深感後悔等重要求情因素後,最終判其監禁28天,緩刑1年。律政司另申請高達35.8萬元的訟費,但高官考慮到被告從事自由工作,月入僅2,000至3,000元,積蓄亦只有4萬元,故下令被告只需支付律政司3萬元訟費。
律政司發言人指出,此案是展示非人化及遙距地使用社交媒體和互聯網,可構成現實世界中的真切後果,對現實世界的人構成真實的傷害、滋擾、騷擾和憂慮的典型案例。. 若違反法庭命令的「起底」活動持續,再有人因而被帶上法庭,尤其是在今次判決後發生的違法活動,他們或許要即時入獄。
葛珮帆憂輕判助長歪風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該名女設計師違反法庭臨時禁制令,對被起底至被滋擾的受害警員及其家人構成很大傷害,明顯是嚴重的罪行。如今法官予以輕判毋須入獄,將打擊法庭禁制令的權威。是次判決向公眾釋出極不良的信息,違反法庭禁制令,不用即時監禁,變相鼓勵相關滋事分子繼續起底,對公眾有深遠的壞影響。
針對法官指日後有人因違反有關禁制令而被帶到法庭,於本案判決後便不應僥倖認為可避免被判監之可能,她對此感到驚訝,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相關案件的首次判案,更應予以重判,以提高阻嚇力,律政司應考慮就判刑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