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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取消因頂包所獲利益

2020-06-26

針對冒名頂替者觸犯了哪些法律,被頂替者可獲哪些賠償等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類事件多發生在多年前,當年頂替行為未被中國刑法列為犯罪,因此目前無法用刑事法律來追究,但應承擔民事責任。他認為,對頂替者最嚴厲的處罰是通過取消一切學位、撤職和巨額罰款等,讓他們失去自己最在意的東西。另有法律人士表示,冒名頂替上學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名譽權,進而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權。

洪道德認為,要從冒名頂替者的動機入手,最嚴厲的處罰就是取消他因冒名頂替而獲得的一切利益。例如:他冒名頂替上大學之後,又取得碩士、博士學位,獲得的工作,一經發現全部撤銷。同時,還要對其進行巨額罰款,讓他們一無所有。他說,「如果說我們的法律對此類行為亮明了這樣一種態度,人們在冒名頂替之前可能要掂量掂量是否值得。」

洪道德還提出,應追查冒名頂替者家人是否涉及偽造國家公文或證件罪、行賄罪等,相關教育部門和公安機關是否涉及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及偽造國家公文或證件罪等。

受教育權仍未列入保護

如何補償被頂替者?洪道德說,目前,中國關於受教育權被侵害如何賠償還沒有具體規定,建議盡快立法,採取極嚴厲的懲罰性賠償標準。

另有法律人士表示,冒名頂替者長期使用他人的身份,可能觸犯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他們還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名譽權,進而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權。

關於受教育權,有法律人士表示,這屬於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然而無論是在即將施行的《民法典》還是目前仍有效的《侵權責任法》中,均未將受教育權列入受保護的權利或者權益。在2008年《關於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憲法保護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被廢止後,像陳春秀這類受教育權被他人侵害的案件,能否得到民事法律上的支持還有待進一步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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