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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頭目疑私分眾籌必須徹查

2020-07-07

香港國安法6月30日正式實施,本港多個反中亂港的「港獨」組織瞬間土崩瓦解,「香港眾志」就是其中之一,組織頭目黃之鋒、周庭和羅冠聰搶先退出,羅冠聰更潛逃海外。有跡象顯示,「眾志」在香港國安法立法前「突擊眾籌」,黃之鋒、周庭和羅冠聰在退出「眾志」前捲走經眾籌募得的上千萬港元資金。根據「星火基金」案,警方從欺詐、盜竊、洗黑錢等方向調查案件,「香港眾志」相關人等「眾籌私用」,有否干犯同類罪行,警方應查明真相,更應追究是否違反香港國安法。「眾志」等組織的支持者尤其是年輕人,更應該看清黃之鋒之流害人自肥、「叫人衝自己鬆」的醜陋嘴臉,徹底與他們割席。

香港國安法立法決定於5月21日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翌日「香港眾志」急忙發起「應急資金籌募」,一個月募得超過19萬美金(約150萬港幣),聲稱「要爭取國際盟友反惡法」。6月27日傳出羅冠聰及「香港眾志」另一成員鄭家朗已遠走海外,據透露羅冠聰離開時攜帶巨款,逾19萬美金的眾籌款根本就是為羅冠聰、鄭家朗騙取的「走佬錢」。另外,黃之鋒、周庭被曝長期用私人賬戶接受捐款,直接控制「香港眾志」的資金,多年來募得超過2,000萬港元資金。在黃之鋒、周庭和羅冠聰宣布退出「眾志」,「眾志」宣布解散的前一日即6月29日,這筆資金已被三人捲走,所剩無幾。

近年眾籌大行其道,更是反對派獲得財政資源搞「抗爭」的慣用伎倆。眾籌不一定違法,但若有人將眾籌所得的捐款轉入自己私人銀行戶口,則有「眾籌私用」之嫌,或有欺詐成分;另外,不能排除有人用眾籌做掩護,掩飾洗黑錢活動,表面指扶助有需要的群體,實質是洗白來歷不明的黑錢或者犯罪所得。較早前,警方破獲的「星火基金」案、「開掛之達人」案,均懷疑有人挪用款項作私人用途,循欺詐、盜竊及洗黑錢方向調查案件。有法律界人士還指出,作為眾籌的發起人,肩負管理籌募捐款的信託責任,若監守自盜,俗稱「穿櫃桶底、夾帶私逃」,屬違反信託責任,案情嚴重者,一經定罪,法庭將重判。

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香港眾志」匆忙散夥,眾籌所得的款項下落不明,是否存在與「星火基金」案、「開掛之達人」案類似的違法行為,媒體、公眾高度關注,警方有必要依法展開調查,若掌握足夠證據應迅速起訴,黃之鋒、周庭、羅冠聰不能因為有「國際知名度」,就可獲得特別對待,免受刑責;若有人真的違法,即使逃到天涯海角,警方亦要進行全球通緝,不容其逍遙法外,才能彰顯法治精神。

香港國安法已生效,該法針對的目標之一,就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儘管該法不設追溯期,但普通法亦有「持續性犯罪」的概念,若犯罪行為在法例實施後仍沒有停止,該等行為亦可納入檢控範圍之內。若有人私吞「香港眾志」的款項,繼續搞所謂的「國際戰線」,乞求外部勢力對抗國家和香港,視國安法如無物,警方新成立的國安部門更應用好用足國安法,震懾賣港亂港政棍。

黃之鋒、周庭、羅冠聰之流一向把「為香港爭取民主自由」掛在嘴邊,以冠冕堂皇的語言迷惑公眾,引誘支持者出錢出力支持他們。如今,支持者和市民應看清楚,巧言令色之徒,只是為了謀取個人私利,利用支持者的善心自肥。被他們矇騙、誤導甚至走上違法之路的市民尤其是年輕人,真應該幡然悔悟,徹底唾棄他們,走回人生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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