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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19死車禍案 司機囚14年終身釘牌

2020-07-08
■當日意外後,現場猶如人間地獄,死傷者肢體散落一地。 資料圖片■當日意外後,現場猶如人間地獄,死傷者肢體散落一地。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大埔公路九巴翻側致19死67傷慘劇,肇事車長陳浩明早前承認19項誤殺罪及19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4年及終身吊銷駕駛執照。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被告高速駕駛非常可能是因為乘客罵他遲開車而報復,不接納其求情所指「一時失去理智」,斥被告行為自私及有意為之,並引致災難性結果。

現年32歲的被告陳浩明,19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2月10日身為一輛巴士的司機,對車上乘客負有照顧責任,但他違反責任、無為乘客安全採取合理謹慎的措施,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19名乘客。有關疏忽行為,包括他駕車駛巴士至大埔尾村巴士站前右彎開端時,加速及超速行駛、轉入右彎位時無減速、無充分或完全無使用腳掣煞車速,導致巴士翻側先後撞及燈柱和巴士站上蓋。

19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則指他同日在大埔公路危險駕駛九巴,導致19名車上乘客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無刑事定罪記錄,但有一項交通定罪記錄,涉於2014年因不小心駕駛被罰款900元。

被告求情稱患病不善溝通

辯方庭上求情時透露,被告於12歲被診斷患有亞氏保加症,不善與人溝通,不能察覺別人的感受和情緒反應,未能與別人有情感上的交流。

辯方續指,案發前,被告被乘客指罵遲到,但他駕駛巴士時並不是發脾氣,是因亞氏保加症不懂得理會他人感受,不接納他人對他的指責,才會超速駕駛來發洩;案發時被告所駕巴士最高時速為每小時75.4公里,而該路段的時速為70公里,加上被告不熟悉路線而肇禍。

官批行為自私非一時失去理智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巴士「黑盒」反映被告的駕駛態度不尋常,被告駕駛態度急躁,故意高速駕駛,這種發脾氣的情緒及行為,非常可能是因為乘客罵他遲開車而報復。

李官形容,駕駛過程可怕,被告行為自私及刻意如此,罔顧乘客福祉,引致災難性結果,不接受求情時所指是一時失去理智。由於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19項誤殺罪判入獄14年,另外19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判入獄4年,同期執行。

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二隊總督察黃詩斌在判刑後表示,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可以反映案件的嚴重程度;警方提醒駕駛人士、特別是職業司機,安全駕駛態度是非常重要,因為所有司機對乘客均有安全關顧責任,所以需要時刻保持安全、警惕及忍讓,否則有機會造成嚴重交通事故,並且需要負上嚴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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