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盧靜怡 廣州報道)為了給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和更好工作條件,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台文件允許港澳居民參加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及省直駐上述各地事業單位編制內崗位的公開招聘。部分高層次急需緊缺港澳人才,還將在薪酬待遇、崗位設置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
一份《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日前掛網公示。該《辦法》適用對象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公民。這意味着港澳居民將可應聘大灣區內地城市的事業單位職位,在大灣區的就業渠道更加豐富。
根據《辦法》,一旦港澳居民被聘用為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薪酬、養老保險、醫療保障等待遇。
經推薦可申領「人才優粵卡」
為吸引高層次急需緊缺港澳人才到內地就業,《辦法》還設置一系列鼓勵措施。在薪酬待遇方面,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高校、醫院、科研機構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聘用高層次急需緊缺港澳人才,可執行協議薪酬制度,在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外單列。此外,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聘用高層次急需緊缺港澳人才的,經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推薦,亦可按程序申領「人才優粵卡」,在落戶、安居保障、子女入學、醫療社保和出入境等方面享受「一卡通」便利服務。
在崗位設置方面,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可按規定設置特設崗位聘用高層次急需緊缺港澳人才,不受崗位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崗位聘用方面,對未獲得職稱的人員,《辦法》允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任職條件及要求,靈活運用筆試、面試、專家評議等考核方式,確定其專技崗位等級,並按規定辦理崗位聘用。
需要注意的是,港澳居民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後,可根據生活需要往返內地及港澳。但出國(境)執行公務的,需按照國家和省相關管理規定,將有關證件交由規定部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