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決定解決港立會「真空期」 栗戰書:提供憲制依據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根據決定,今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發表講話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決定,對選舉推遲情況下立法機關空缺問題進行妥善安排,為維護香港法治秩序、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常施政和香港社會有序運行提供了憲制依據和法治保障。受國務院委託,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會上對《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作了說明(全文見A4版)。對於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衷心感謝,認為解決了因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而令立法機關出現空缺的問題,既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又能確保特區政府可以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再次展示中央對特區的關愛和支持。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綜合報道
據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昨日下午主持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閉幕會。在會議完成有關表決事項後,栗戰書作了講話。栗戰書指出,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因應當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決定將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這是維護香港市民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立法會選舉參與度和公平公正的重要舉措,十分必要,合理合法。國務院對此表示支持並提出了相關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決定,對選舉推遲情況下立法機關空缺問題進行妥善安排,為維護香港法治秩序、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常施政和香港社會有序運行提供了憲制依據和法治保障。希望香港社會各界在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帶領下,早日打贏疫情阻擊戰,為盡快恢復經濟、改善民生創造良好條件。
延任至新屆立會任期開始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8日上午聽取了關於《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的說明。8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與會人員一致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等重要職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因應當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已決定將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為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等相關問題作出決定,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原則,是必要的、適當的。
根據決定,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林鄭:確保特區正常施政和運作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第一時間作出回應,表示衷心感謝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作出決定,解決因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而令立法機關出現空缺的問題。
林鄭月娥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有關規定,作出具權威性的決定,妥善解決立法機關因押後選舉出現空缺的問題,既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又能確保特區政府可以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再次展示中央對特區的關愛和支持。」
香港特區政府在7月31日宣布,鑑於疫情嚴峻,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健康,並確保選舉在公開、公平情況下進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原定於今年9月6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舉行。由於基本法第六十九條訂明,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2年外,每屆任期4年,因此現屆立法會任期須於今年9月30日結束,特區立法機關將在第七屆立法會產生前出現空缺。為解決這問題,行政長官在行政會議作出決定後向中央人民政府呈交緊急報告,尋求支持和指示。國務院早前已回覆表示支持特區政府將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的決定,並會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作出決定。行政長官亦於7月31日向社會詳細交代押後選舉的理據。
人大常委會決定稍後刊憲
特區政府表示稍後會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刊憲,同時會通過刊憲撤銷早前行政長官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六條為配合換屆選舉而中止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讓第六屆立法會可按需要盡早恢復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