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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通緝朱牧民劉祖迪

2020-08-1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黎智英和壹傳媒部分高層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案件揭露連串夥同外國勢力和資金令香港「攬炒」的黑幕,在該案中,警方除通緝身處美國的黎智英心腹Mark Simon外,昨日再通緝兩名逃到海外的涉案男子,包括「香港民主委員會」總監朱牧民以及「我要攬炒」團夥成員劉祖迪。

朱耀明子搞眾籌推制裁

42歲的朱牧民是「佔中三犯」朱耀明的兒子,12歲移居美國,曾在社交網頁自稱是美國公民,近期在美國成立所謂的「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HKDC)」,其成員包括羅冠聰等。朱早前促美將「流亡」美國的香港學生簽證轉為「綠卡」,是黑暴和「港獨」的「國際戰線」推手之一。他最近在社交平台發文要求美國停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並搞眾籌以推動制裁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官員,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昨日他涉及黎智英案,涉同樣罪名被通緝。消息指,他與被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有連繫。

劉祖迪年初已逃英國

至於26歲的劉祖迪,是「我要攬炒」成員,在網上論壇使用網名「攬抄巴」發帖,據了解,劉今年1月已逃到英國,與同樣逃到英國的羅冠聰及鄭文傑有合作打「國際線」,而羅、鄭二人上月也被列入香港警方通緝名單。今年7月31日,香港警方國安處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通緝「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28歲)、「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30歲)、「港獨」組織「香港效益黨」主席劉康(19歲)、在深圳嫖娼的前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職員鄭文傑(29歲)、「港獨」暴力組織「本民前」前召集人黃台仰(27歲)。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七及第三十八條對「效力範圍」的規定指出,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在香港以外實施該法規定的犯罪,均適用於該法。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特區實施該法規定的犯罪,也適用於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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