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日前提出新法案,要求美國社交平台facebook(fb)和科企Google就引用的新聞內容,向當地新聞機構支付費用,否則可被罰款,法案預計今年內通過。fb昨日反擊,威脅更改服務條款,禁止澳洲出版商和個人,在fb和旗下的Instagram(ig)平台分享新聞,擬於下月1日生效。
fb認為,澳洲的新法案會迫使fb為部分資訊,支付理論上「沒有上限的金額」。fb澳洲及新西蘭業務主管伊斯頓發表聲明稱,fb今年頭5個月為澳洲網站帶來23億次點擊,估計價值達2億澳元(約11.5億港元)。他強調新法案誤解互聯網生態,更無視fb平台為媒體創造財富的重要事實,「禁制新聞共享不是優先措施,而是最後手段,成為避免澳洲新聞和媒體發展受損的唯一途徑。」
Google:共享數據威脅私隱
澳洲財長弗萊登伯格昨日回應稱,新法案符合國家利益,有助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本地媒體產業,堅稱澳洲作出決定「不會受任何脅迫」。有份起草法案的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主席希姆斯,批評fb的回應存在誤解,指出法案旨在讓fb和Google與澳洲媒體的關係變得更公平和透明,呼籲各方積極就法案展開具建設性的討論。
Google日前則在搜索引擎內加入彈窗,警告澳洲用戶免費使用搜索引擎正面臨風險,如果Google向澳洲媒體就新聞內容付費,或會共享澳洲用戶的個人數據,對私隱權帶來潛在威脅。ACCC回應稱,警告內容屬「錯誤訊息」。
■美聯社/路透社/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