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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幹事藏棍 「太遲認罪」囚4個月

2020-09-0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10月6日大批黑衣人在各區搗亂反蒙面法,約200名暴徒在九龍塘窩打老道非法集結及堵路,其中職工盟幹事鄧建華當日涉嫌管有伸縮棍及膠索帶被捕,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鄧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前改為認罪。裁判官鄭念慈指單純管有攻擊性武器已屬嚴重罪行,且涉案伸縮棍殺傷力強大及位置接近示威現場,認為被告辯稱拾獲伸縮棍「無人信」,被告認罪「太遲」,最終判被告監禁4個月。

被告鄧建華(31歲),被控去年10月6日在九龍太子道西旺角警署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伸縮棍和兩包索帶,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官:若非冒警就是圖傷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刑事記錄,今次案件屬初犯,且僅是受社會氣氛高漲期間而一時糾結才犯錯。辯方又呈上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及行為藝術家歐陽東的求情信,指被告就讀嶺南大學時已開始熱心社會服務,又稱他在2013年入職職工盟後,關心弱勢社群,一直熱心社會服務。

鄭官判刑時直言,雖接納被告當時並無手執或使用伸縮棍,但不接納他指稱純粹拾到伸縮棍的解釋,認為辯方的說法「無人信」,如果被告不是想冒認警察的話,「我諗到的(持有伸縮棍)就是用來傷人。」

鄭官又指,單純管有攻擊性武器已屬嚴重罪行,且涉案伸縮棍伸長時長度為50厘米、頗為沉重、可重複使用,可用「殺傷力頗為強大」來形容,加上被告當時位置接近示威現場,因而構成加刑因素。另外考慮到被告並非早期認罪,明言現階段才認罪已「太遲了」,因而調低減刑比例,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工作有熱誠、協助外傭爭取權益,算是坦白認罪,最終判處4個月監禁,即時執行。

案情指《禁止蒙面規例》於去年10月5日零時零分開始生效後,翌日(10月6日)晚上7時許,約200名暴徒在九龍塘窩打老道非法集結及堵路,防暴警員落車追截時在多實街截停被告。被告其後被帶回旺角警署搜查,在其背包內檢獲涉案的伸縮警棍和索帶,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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