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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開放式基金撤投資限制

2020-09-03

香港文匯報訊 證監會昨發表有關優化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的諮詢總結,當中包括撤銷對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施加的所有投資限制。證監會亦將容許持牌或註冊證券經紀行擔任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保管人,並就海外公司型基金將註冊地轉移至香港的安排,引入法定機制。

在現行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下,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有最少90%的資產總值須包含:1,其管理會構成第9類受規管活動的資產類別;2,現金、銀行存款、存款證、外幣及外匯交易合約。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不得將其10%以上的資產總值投資於其他資產類別。在撤銷投資限制後,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可不受限制地投資於所有資產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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