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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三權分立」 企圖「去中央化」

2020-09-05
■陳曼琪。 資料圖片■陳曼琪。 資料圖片

政界:憲法基本法明確說明 港一切權力來源於中央

攬炒派長期炒作所謂「三權分立」,社會各界都呼籲特區政府繼續正本清源,清楚講明香港憲制架構。香港政法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強調,香港無論回歸前後都無三權分立,憲法和基本法都明確說明,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政府,一切權力來源於中央。中央通過委任特首、制定全國性法律等方式,對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均有全面管治權。有人鼓吹所謂「三權分立」,是企圖「去中央化」,將香港特區當作獨立的政治實體。■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

陳曼琪:司法獨立非「司法獨大」

身為律師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強調,香港從來沒有「三權分立」。根據基本法,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全部權力來自中央。「一國兩制」下「三權分工」,行政、立法互相監督和配合,比重上是行政主導,而司法獨立是指法庭在審案時不受干預,並不等於「司法獨大」。

她指出,從基本法有關條文中可以看到,中央通過各種方式對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進行全面管治。行政方面,特首要由中央任命,並向特區和中央負責;立法方面,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需要行政長官簽署,簽署的法案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法案的合憲監督權,若不合憲則會發還失效;司法方面,中央也有管治權,「一國兩制」下,國家行為、外交、國防、國家安全等不屬於香港的自治範圍,同時基本法的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亦可以頒布全國性法律直接在香港實施。

葉國謙:高度自治來自中央授權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強調,香港的高度自治來自中央授權。香港的政治架構是三種權力互相制約和監督,而不是「三權分立」。行政長官就是中央管治香港的途徑和抓手,例如行政長官要向中央述職,立法會議員可以對法案進行審議和表決,但要由政府起草法案等。

陳勇:國家授權下三權「分工」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勇指出,香港的所有權力來自國家憲法,無論回歸之前還是之後,香港都沒有「三權分立」。根據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只是國家授權之下的三權「分工」。

他指出,香港行政主導的憲政架構不僅在基本法起草的時候就已寫明,亦嵌入在香港行之有效的制度中,三權在中央的全面管治下合作,才能有效管治香港。例如基本法的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終審法院亦曾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特首任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法官肯定特首有權引用緊急法等。

陳勇狠批香港有一部分人混淆視聽,宣稱香港是「三權分立」,是企圖通過司法和立法來制衡、扭曲行政權,及試圖將法官凌駕於全國人大等,並呼籲大家看清楚中央權力在香港的體現,不要被人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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