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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辨政制大是大非 才能實現良好管治

2020-09-08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就所謂「三權分立」問題作出撥亂反正的表述,港澳辦、中聯辦發言人昨日發表談話,表示贊同和支持。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如何正確看待本港的政治和政權制度,不僅是政治理論問題,也是關係到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法官能否忠誠履責、正確用權,關係到本港能否實現有效管治的實踐命題。理直氣壯講清楚本港是在中央管轄下、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明辨是非、正本清源,才能提升管治成效,實現良政良治,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走樣、不變形。

兩辦發言人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特點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基本元素包括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總負責。」這是對國家憲制秩序下的香港政治制度和政權設置的最準確表述,對此深入理解、準確把握、身體力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本港問責官員、立法會議員、法官在就職時都要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效忠不應該是口頭的空洞誓詞,而必須付諸行動,這是對公職人員履職盡責的最基本要求。如果問責官員、立法會議員、法官等本港管治權力架構的成員,對本港的憲制秩序、政治和政權制度都理解錯誤,不清楚自己在管治權力架構中的角色,錯誤理解自己的權力和責任,就勢必導致履職用權走偏走錯。這正也是本港近年管治缺失、亂象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有意見認為,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本港有些官員在行使主導性的管治權力方面,政治意志和政治決心不足,在制定和推動政策、尤其是一些有爭議性的政策措施時,畏首畏尾、猶豫躑躅,對反對派的無理糾纏、刻意誤導,亦不敢直斥其非,以致行政主導的效能不彰。令人欣慰的是,經歷了修例風波的洗禮,尤其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越來越多官員對自己的管治權力、責任有了更準確的把握,敢於大聲講清正理,施政作風更加硬朗堅定。官員能夠明是非、敢作為,提振管治主導權,本港由亂轉治的步伐必然加快。

立法會議員在香港政權架構中的權力和責任,是代表自己的選民既配合、又制衡行政運作。但多年以來,反對派議員無限放大立法權,濫用議事規則、以拉布等卑劣手段狙擊施政、癱瘓管治,令本港社會嚴重撕裂,發展舉步維艱。反對派議員認為立法機關的權力不受任何約束,甚至凌駕於行政機關之上,不僅沒有正當處理與行政機關互相制衡、互相配合的關係,顯然已經在行動上違背了效忠香港特區的誓言。本港政爭難息、亂象不止,反對派議員濫權亂港,實在難辭其咎。

本港實行行政主導,不否認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置、各司其職,基本法還明確規定司法獨立。但司法獨立不等於司法獨大或司法至上。司法獨立指的是法官審案不受任何外力干擾。司法獨立的原則獲得包括行政長官在內的本港各界尊重和重視,因此司法機關更應負起守護法治的憲制責任,以公平公正、令人信服的判決彰顯法治公義。但現實中,有部分法官依據個人的政治主張和理念審案、判案,作出的判決明顯偏頗。不少鼓吹煽動「港獨」的違法之徒被輕輕放過,更獲法官讚美;有觸犯暴動罪的重案之人,不斷獲法官准予保釋,棄保潛逃的現象屢見不鮮,社會不禁質問:法治公義何在?部分法官顯然將司法獨立視為司法至上,沒有扮演好在香港政治體制之下應扮的政權角色。

從香港回歸和基本法起草制訂的歷史,以及回歸後「一國兩制」的實踐清晰可見,香港的政治體制不實行「三權分立」早有定論,鼓譟所謂「三權分立」的偽命題,其真實意圖和效果,是主張不受制約的立法權和司法權,削弱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威和行政機構的主導性權力,進而抗拒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挑戰香港的憲制秩序。只有揭穿「三權分立」的偽命題,才能讓「三權」各安其分、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正確用權,踐行好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的履職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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