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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驅離非法示威被訴 馬英九等人獲判無罪

2020-09-16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有民眾不滿「太陽花學運」佔領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期間被警方驅離,自訴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前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江宜樺等人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等人全部無罪。

2014年台灣地區立法機構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醞釀「太陽花學運」。學運分子同年3月18日霸佔台灣地區立法機構,3月23日轉攻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警方驅離引發衝突。20餘人認為警察施暴,自訴馬英九等人涉犯殺人未遂罪。

馬:脫序陳情抗議須處理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6月3日召開辯論庭,馬英九當時出庭指出,法律明定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是禁止集會遊行區域,學生主張的所謂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權利。抗議人士可以表達意見,但不能破壞機關單位運作,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不是「隨便可以喝咖啡、唱歌的地方」。

馬強調,學運分子霸佔立法與攻佔行政兩個重要機關,是很嚴重的社會安全問題,對脫序的陳情抗議行動必須處理。他當時願意與學生對話,還多次邀請學生,但被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辭,說明學生根本不願對話,就是要把台灣搞垮。

江宜樺表示,學運分子當天入侵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任意搜刮院內物品。警方曾向他匯報,若無法勸離,將採取驅離手段。他當下表示全力支持,心中想的是台灣最高行政機關遭非法入侵,該如何安定民心。

他說,群眾癱瘓機關部門沒有得逞,反以受傷為由濫告他與馬英九等人「下令限時驅離」,他深信政治因素無法扭曲司法的正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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