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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分析:批文無包遊行 假募捐真掠水

2020-09-20

攬炒派近年頻頻發起遊行集會,沿途更會擺滿街站籌款「吸金」,或涉及非法募捐。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在公眾地方籌款作非慈善性質用途的活動,須事先獲得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否則可被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香港文匯報翻查資料,多個攬炒派政黨涉嫌無牌募捐,或企圖以其他牌照蒙混過關,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有關政黨已違反「公眾妨擾」罪,亦有會計界人士擔憂,無牌募捐的政黨未必按程序審核所籌款額。

攬炒派經常巧立名目上街集會,其籌款箱亦從不缺席。「民間人權陣線」自2003年起,幾乎每年都會發起所謂「元旦遊行」和「七一遊行」,為攬炒派締造「掠水聖地」。根據各攬炒派組織公布,每個政黨每年都能從有關活動中獲取可觀捐款。

16次許可均不涉集會遊行

有關的籌款原來未獲相關部門批准。根據民政事務局資料,當局於2012年至2017年間共批出16個非慈善性質籌款的許可證,當中獲批准的活動並不涉及公眾集會及遊行,換言之,攬炒派政黨涉嫌在遊行期間非法「掠水」。民政事務局當時表示,市民可向警方舉報任何懷疑未獲發許可證的籌款活動,警方調查屬實後會依法採取行動。

在多個攬炒派政黨中,只有「熱血公民」按程序申請牌照,但該次申請與公眾集會及遊行無關;社民連無申請任何牌照;公民黨、新民主同盟及工黨等則只在遊行當日申請非慈善性質的臨時小販牌照,即透過賣物形式籌款。香港文匯報記者向有關政黨跟進問題,但全部不肯回應。

「非慈善」籌款須民政局同意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任何政黨只要在公眾地方進行非慈善性質的籌款,便須向民政事務局申請許可,若籌款過程涉販物則須額外申請臨時小販牌照。她續解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並無提及只要持有食環署的牌照便可獲豁免在公眾地方籌款的刑責,故這些政黨涉違反「公眾妨擾」罪,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事實上,不少聲稱「賣物籌款」的政黨街站根本無貨賣。龔靜儀認為若持臨時小販牌照的政黨貨品售罄,卻叫市民先捐款後收貨,等於「走法律罅」。

■香港文匯報記者 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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