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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公僕職責 打消宣誓疑慮

2020-09-24

為更清晰確立公務員的基本職責,政府早於今年7月已表明計劃為公務員引入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有公務員團體透露,政府將於下月公布新入職公務員簽署宣誓文件安排,不簽署相關聲明者將不獲聘用。作為香港特區公務員,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自然是應有之義及最基本的履職條件,這一點毋庸置疑。政府有必要廣泛聽取意見,訂立盡可能清晰的條例及罰則,讓公務員有規可循,並做好解釋工作。只要大家認清公務員隊伍的憲制職責,自然可打消對宣誓要求的疑慮。

消息透露,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將於下月發通告,要求所有新入職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拒絕簽署宣誓聲明者將不獲聘用;而一旦違反誓言,可能會被革職,局方正就具體罰則與律政司商討。

有個別公務員團體對宣誓效忠要求存有疑慮,是不應該的。因為在香港的憲制秩序下,公務員效忠特區和擁護基本法是最基本的履職條件,是合情合理、天經地義的事情。根據現行《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堅守法治、盡忠職守、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對於政府的政策和決定,以公正持平的態度履行職務和職責,並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全心全力支持執行政府決定。可以說,要求公務員效忠特區是一直奉行的原則,而基本法作為香港管治的憲制性法律規範,要求公職人員擁護應該是最基本要求。香港國安法第6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此,政府要求公務員宣誓亦是履行法定責任的必然之舉。

根據聶德權早前給公務員的信函,自去年中的修例風波以來,共有43名公務員因涉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或被起訴;而在今年的七一回歸紀念日,亦有多名公職人員涉非法集結等罪名被捕。少數公務員以所謂「政治中立」、「言論自由」為藉口,作出攻擊政府、違背職責、抵觸基本法的行為,這種負有法定職責卻涉嫌發動或參與反政府的政治集會,甚至對抗中央、煽動「港獨」的人,實在沒有出任公職的資格。

公務員在宣誓或簽署聲明後,關鍵是在本職工作中,真正恪守誓言,把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和擁護基本法落到實處。公務員事務局應該就宣誓及其今後如何履行誓言訂出具體的、可操作的規章制度,訂出清晰嚴格的機制進行監察和懲處。對於違背誓言的判定和罰則,需有清晰的標準和規範。政府應多聽取現職公務員和相關持份者的意見,做好解釋說明,務求把宣誓工作做好做細。

要求公職人員政治效忠在世界範圍內都是慣常做法,亦是香港國安法的法定責任和政府正本清源的必然之舉,能夠促進公務員隊伍更好擔當踐行「一國兩制」的重任。在政府訂出具體執行細則之後,若有人對此仍心存疑慮,也就不要投考公務員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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