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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遏止議會攬炒 政治打壓指控荒謬

2020-11-02

多名現任及前任攬炒派議員涉嫌在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作出擾亂行為,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昨被警方拘捕及落案起訴。攬炒派議員以暴力手段惡意干擾立法會運作,觸犯本港法律,警方依法辦事,全面搜證,合法合理,根本與政治打壓毫無關係。

中央和特區政府決定全體議員、包括被DQ的議員延任一年,給予了反對派議員最大的包容和機會,目的是希望他們改弦易轍,以市民福祉為重,但近期攬炒派議員仍在肆意拉布搞議會「攬炒」,這嚴重違背市民期望和香港發展利益。當前疫情嚴重,全力抗疫、爭取通關、恢復經濟、紓緩民困是市民的迫切期望,這需要穩定平和的政治環境配合,攬炒派議員如果執迷不悟繼續拉布攬炒,一定會受到法律和民意的雙重制裁。

由於攬炒派議員持續拉布,自去年10月起,內會舉行了17次會議、經過逾30小時的討論後,仍未能選出內會正副主席,令內會完全癱瘓。其後經尋求法律意見,內會於今年5月8日召開兩場會議,並由時任內會主席李慧k主持第二場在下午召開的特別會議,討論外聘法律意見,但攬炒派議員及個別助理突然發難,包圍主席台、暴力阻礙會議進行,有保安稱頸部受傷,秘書處當時即就事件報警。警方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經調查後於昨日採取拘捕行動,完全是依法行事,合法合理。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主要保護議員在會議廳內的言論,但並非議員任意妄為的「免死金牌」。如果議員言行違反條例規定、惡意干擾立法會運作,亦必須承擔法律後果,這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根據相關法例規定,任何人在立法會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任何人干預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或借武力或恐嚇嘗試強迫任何議員宣布贊成或反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待決動議或事項;或攻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干預任何正在執行執法的立法會人員等即屬犯罪。

昨日被捕的議員胡志偉、尹兆堅、黃碧雲、張超雄、陳志全、朱凱Y和工黨主席郭永健,當日圍堵主席台,暴力干預會議秩序,阻止會議進行等違法行為,皆現場直播且有閉路電視記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有被捕者昨日保釋後辯稱,事發當日建制派議員亦有與他們推撞,為什麼不拘捕建制派議員,並且指控政府對他們進行政治打壓。這才是故意混淆視聽、顛倒黑白的政治操作。因為事實很清楚,事發當日建制派是保護會議主持人免受衝擊,努力保障會議能夠正常進行,是秩序的維護者,也是相關法律的維護者。建制派和攬炒派在法律上的角色,完全不可同日而語,結果當然是違法的攬炒派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警方的依法拘捕行動傳達清晰信號,拉布攬炒議會者必將承擔法律後果。中央及特區政府早前決定現任議員延任一年,包括幾個被DQ參選資格的議員,是希望反對派議員能改弦易轍,以香港利益和市民福祉為重,不負市民重託,與政府合力推進抗疫、通關、恢復經濟等工作。但反對派議員目前仍繼續在議會內以不斷點算人數、重複提名、搶奪選票、發言離題、衝到主席台前叫囂等多種手段拉布攬炒,虛耗會議時間,並造成多次立會流會。這些行為嚴重干擾議會秩序、阻礙議會運作,辜負市民期待,與香港利益背道而馳,其行為已違背其宣誓誓言,違背基本法,觸犯議事規則。必須正告攬炒派議員,切不要錯判形勢,在違法道路上越走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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