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重點提及了涉港澳台及涉外案件的機制創新等內容。圖為港籍調解員徐晶(左一)去年在前海法院調解一件涉港商事糾紛,達成和解協議後,由法官對協議內容進行審查確認。 網上圖片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花 深圳報道)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發布《關於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重點提及了涉港澳台及涉外案件的機制創新,包括創新涉外涉港澳台審判工作、全面拓展港澳司法協助,推動建立跨境破產認可與協助機制等支持措施。
此外,《意見》還重點提出了優化營商環境司法保障機制、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深化破產制度改革等具體舉措。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高院出台《意見》及時支持了深港澳三地法律界探索規則銜接,深圳尤其前海推進與港澳法律對接速度也將加快。
近年來,深圳在法律層面積極探索與港澳的規則銜接。《意見》中的多處內容可保障深圳增強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引擎功能,並支持深圳在對接港澳法律方面先行先試。
《意見》具體內容包括,創新涉港澳案件審判,全面拓展港澳司法協助,推動建立跨境破產認可與協助機制,支持建立粵港澳大灣區法治研究機制,健全粵港澳法律人才聯合培養機制等。
在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介紹,「深圳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引擎;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智能化是先行示範區的重要特徵。《意見》重點從這四個方面提出了服務保障措施。」
深圳法院要成灣區司法核心引擎
《意見》中明確提及深圳法院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強調深圳法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司法工作方面要發揮核心引擎功能,通過5年的改革發展,打造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競爭力、改革創新力、國際影響力卓著的先行示範法院。
對於其各項具體工作目標,《意見》也明確了深圳的先行示範區定位。具體包括,支持深圳法院打造國際海事糾紛爭議解決優選地、粵港澳商事審判優選地、司法教育培訓示範基地等。
細化落實法院改革試點任務
《意見》共6部分33條,明確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範區建設的總體思路、保障措施等,並對人民法院承擔的改革試點任務提出細化落實措施。
《意見》提出,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妥善處理涉歷史遺留用地、城市更新、建設用地出讓及轉讓等糾紛,促進深圳土地資源合理流轉。保障和諧勞動關係建設,加快完善特殊工時管理制度下勞動關係構成要件、加班認定依據、薪酬計算標準等司法政策和審判規則。
對於金融審判方面,意見提出推進金融審判工作創新,完善打擊非法集資、內幕交易、逃匯套匯、洗錢等金融違法犯罪司法工作機制。加強數字貨幣、移動支付、與港澳金融市場和金融(基金)產品互認等法律問題研究,服務保障深圳金融業創新發展。營商環境保障方面亦有大量措施保障,包括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等措施。
其中,《意見》明確提出扎實開展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深化企業破產重整、預重整、執行轉破產制度改革,推動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重整機制,探索無產可破案件簡易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