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中國是單一體制的國家,權力來自中央。當需要處理涉及憲制的問題時,理所當然是由全國人大根據《憲法》作出法律決定或制定法律文書,提供具約束力的法律基礎。今次是基於一個特殊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八月作出「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的決定後,有憲制責任處理議員資格的問題,以確保他們符合法定的要求和條件。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決定完全合憲、合法、合理,特區政府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宣布4位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已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明確規定必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指出宣誓人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這已經反映了在今次決定的第一及第三點內。自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後,特區政府已盡快處理本地立法工作,律政司亦積極配合,務求令特區政府可以更準確地履行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