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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250元毀「藍店」 男童判勞教

2020-11-14

水官斥被告「非優秀細路」:搵一個藉口就去破壞

零食連鎖店「優品360」在修例風波期間遭黑暴大肆破壞,有分店更遭多次蹂躪。一名14歲男童今年2月與黑衣人在天水圍三次闖入優品360「掃場」,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昨日庭上透露,有人於事後支付被告250元,作為破壞「藍店」的報酬。審理是案的裁判官水佳麗,於早前因讚揚縱火案罪成的15歲被告為「優秀鼤虒禲v而備受批評。她昨日判處該14歲男童入勞教中心,並直斥被告「並非優秀鼤虒禲v,看不出他「熱愛香港」和緊張政局,「咫@個藉口就去破壞,整個社會就係睇住好似你咁鵀~輕人鰜蚽}壞。」■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該男童被控三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2月1日和2日破壞天水圍置富嘉湖二期內的「優品360」,另在2月24日,破壞天耀商場內的「優品360」,共損壞貨物約值2,300元。他早前認罪後被還柙,法庭為他索閱感化官、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無刑事案底,現正就讀中四,下周年滿15歲,其父母工時長,加上要照料另一名有氣管病的幼子,以致較少專注照顧被告。

男童認犯案出於「一時發洩」

辯方引述感化報告稱,男童認為涉案店舖「立場偏頗」,犯案是出於「一時發洩」。更生中心報告則披露,事後有人給男童250元,但辯方聲稱男童是受朋輩影響,「事前並不知道有錢收」,犯案也「並非為錢」。被告患有過度活躍、專注力失調及讀寫障礙,且不願服藥,雖然以往操行不好,但現已經「知錯」。

裁判官水佳麗拒絕為男童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表示根據被告過往紀錄顯示,他小時已很壞,小學時與人打架,中午才回校上課,相信結交過不少壞朋友,同時,男童有過度活躍,需要接受治療控制病情,而非胡亂讓他停藥,故不接受以病作求情理由及犯案借口。

「破壞容乜易 建立好困難」

水官表示,目前社會動盪,電視畫面經常見有年輕人無緣無故地搞破壞。被告的行為不負責任,不止打爛貨物,更令店舖職員受驚,「破壞容乜易,建立好困難。」

水官續說,被告與一般示威案件的少年犯「可能係有根本鴾嬪O」,並向辯方直言:「你儱磻々H,我睇唔出係好緊張香港政局、好愛香港、但好可惜用錯方法鴾皉~,睇唔出佢係呢類人。」

水官更稱:「佢(被告)唔係相當唔錯、滿腔熱誠、優秀鶪@瓛虒禲A純粹係變壞驉A冇乜玹搊R高鴷堛......再去收埋錢,就更加會去做(破壞)。」

水官指出,看不到任何讓被告接受感化的理由,若判以感化令,感化官憂慮男童會逃走,更生中心則計劃用藥物協助治療,而被告需要的是接受紀律訓練,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學懭A洏s約束自己,否則你大個鰴ㄜ曭壇I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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