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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正執法維護立法會秩序和正常運作

2020-11-19

朱凱Y等3名前攬炒派政棍,因今年五、六月立法會會議期間向主席台擲下、潑出惡臭液體,擾亂、阻止立法會正常運作,昨日被警方拘捕。警方指有關人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中的藐視罪及《侵害人身罪條例》。立法會不是法外之地,立法會議員沒有「免罪金牌」。特權法的立法原意是保障議會正常運作,保障議員論政議政免受干預,不會因為正當的監督和建言而惹上官非,而不是讓議員可惡意擾亂議會秩序、癱瘓議會運作。警方嚴正執法,目的是維護法律和議會尊嚴,攬炒派政棍以「政治打壓」抹黑執法,根本是虛張聲勢、混淆視聽。

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專門撰文解釋有議員因違反特權法而被拘控的原因。曾鈺成指出,議員獲賦予這些特權,完全是為了保證議員在履行職責時不會受到外來干預,包括來自行政和司法機關的干預。例如這些特權保障議員在辯論政府政策和審議財政預算案或法案時可以暢所欲言,毋須顧慮因發表的言論惹上官非。但議員絕對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不會因為議員的身份而獲豁免任何與職務無關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梁國雄搶政府官員文件案,就是議員刑事責任不獲豁免的典型案例。梁國雄被控違反特權法的藐視罪,裁判官裁定其脫罪。但今年9月,上訴庭裁定立法會議員不代表可凌駕法律,把案件發還裁判法院審理,同時駁回梁國雄向終審法院的上訴申請。上訴庭強調,特權法旨在為立法會營造安全和莊嚴的環境,讓議會事務得以有序和有效運作,故條例不會容許議員侵犯其他議員享有言論和辯論自由的權利;即使條例保障議員享有言論自由,但當中只為確保他們無懼和不受阻礙下履行職務,不代表他們可凌駕法律。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指出,「有人說特權法是保護議員,對不起,條例是用來保護議會。」他說,條例表面上是保護議員,但出發點和背後的精神,是為了避免議員受壓迫,而導致議會的公信力和可信性受損。可見,無論法例解釋、法庭判詞均顯示,特權法保障的是議會獨立性,保護議會運作,這才是特權法的立法原意。朱凱Y等人嚴重干預議會運作,明顯違反特權法及相關法例,警方採取拘捕完全屬依法辦事,是維護議會秩序和正常運作的必要之舉。

對於此次拘捕行動,涉案的攬炒派政棍形容,警方用刑事法律規管議會內發生的事情,是「濫捕濫告」;更大言不慚聲稱,過去多年議員在立法會內進行示威抗議,通常只會被主席趕離立法會,極少拘捕或控告議員,政府今次窮追猛打,是「打壓異見人士」。攬炒派政棍再施展混淆視聽、刻意誤導的伎倆,企圖洗脫罪名、推卸罪責。以往沒有從嚴執行法例、追究其破壞議會秩序的刑責,不代表不應該嚴正執法,不應該堅決制止那些無法無天、任意妄為的違法行為。 

攬炒派政棍在議會內不正確用權,漠視法例和議事規則,將議會當作表演暴力抗爭騷的舞台,騎劫議會、癱瘓施政,受到法律制裁正是彰顯法治公義。依法懲治攬炒派政棍,正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俗話說,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攬炒派政棍作惡多端,視法律如無物,遲早要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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