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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權亦要立法保護「保護香港的人」

2020-11-20

高等法院昨日裁定,去年修例風波期間,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改以「行動呼號」方式代替,不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並認為警員擔心被起底不能凌駕調查警員投訴的責任。警方盡忠執法、守護香港法治穩定,如果警員及其家人得不到必要保護,勢必嚴重打擊警隊士氣,法治秩序難免被動搖。法庭和公眾須在保障公眾人權與維護執法者人權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政府更應加快立法保護「保護香港的人」,將對執法者的法律保護制度化,讓執法者執行職務時無後顧之憂。

警方在修例風波期間的執法行動中,採取展示「行動呼號」代替警員編號,是迫不得已的做法。面對大規模的毫無底線的暴力衝擊,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毫無保障,若非警方採取必要的執法行動,香港早已完全失控。警方堅決止暴制亂,卻遭到瘋狂的報復攻擊,暴徒刀刺、火燒、淋腐蝕性液體,不擇手段傷害警員,更千方百計對警員及其家人進行起底,大肆恐嚇欺凌,對警員及其家人造成極嚴重的精神傷害。因此,警方以展示「行動呼號」代替警員編號,是在極其特殊嚴峻的情況下,保障警員堅守崗位、果敢執法的必要舉措,有效緩解了警員執法時的後顧之憂。

事實上,在當時違法暴力十分猖獗的時間段,即使警方對前線警員的編號作出必要調整,但針對警員及其家人的起底欺凌、威脅恐嚇無日無之。警方資料顯示,修例風波發生至今,已有逾3,800名警務人員和其家屬遭到起底,被暴徒群起威嚇和滋擾。可見,法官認為展示警員編號不會直接導致警員的真正身份曝光,但真實情況絕非如法官所想像的。

香港人權法保障市民的言論、集會自由,保障公眾對政府運作、執法有充分知情權,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香港人權法亦清楚闡明,公眾在行使有關權利時,會受到一定限制,包括法律所規定的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壎糽峟楔ヾB或保障他人權利與自由的情況。修例風波令本港的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受到前所未見的衝擊,法治穩定岌岌可危。在當時的情況下,警方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同樣具有凌駕性。法官是否應考慮在當時的特定情況下,如何在維護公眾知情權與執法人員私隱兩方面取得平衡?若警員的私隱及人身安全都無法受到保障,香港的國家安全、公共秩序靠誰來保護?

法國近年社會衝突層出不窮,警員因為執法面對嚴重威脅,有警員及其家屬的影片或照片被上載至網絡。法國國會目前正在審議新法案,通過後將禁止發布警員面部照片,包括新聞工作者亦受限制,法國內政部長形容,制定新法案是要「保護那些保護我們的人」。對於法國長期以來尊重人權自由,公眾應該沒有什麼異議,法國尚且積極立法保障執法警員免受傷害,香港法官及社會各界是否也要認真考慮,保護「保護香港的人」?

較早前,律政司成功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滋擾警員及其家屬,同時禁止對警員作網上「起底」。禁制令的保障是暫時的,修例風波引發的仇警煽暴歪風並未完全遏止,當局有必要立法保障警員執法免受干擾,不因執法而受傷害。前些年有建制派議員提出訂立辱警罪、侮辱公職人員罪,未能成事。如今應該由政府研究、制訂更全面的法例,訂立一套完備的使用武力和處理示威者指引,讓警員在執勤時有更清晰的法例可循,令執法者有必要而足夠的保護,遏止攻擊執法者的行為,重建香港尊重法治、包容理性的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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