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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警車擲汽油彈 裝修工判囚38月

2020-11-20
■大批暴徒去年10月20日在油尖旺區街頭四處堵路瘋狂縱火。資料圖片■大批暴徒去年10月20日在油尖旺區街頭四處堵路瘋狂縱火。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黑暴去年10月20日在油尖旺區街頭堵路縱火及毆打、恐嚇市民,更向港鐵站及中資店舖投擲汽油彈。一名裝修工人當日在旺角向警車投擲汽油彈被捕,於上月2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縱火罪後。法官姚勳智昨判刑時直指被告是「有預謀及有計劃」行事,若非火勢瞬即被撲滅,可能會導致嚴重及致命後果,終判他入獄3年2個月。

被告鄺文浚(22歲),承認去年10月20日在九龍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一輛警車AM7051,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並罔顧警車司機的生命會否因而受到危害。

辯方呈上被告父母、前僱主、律師和議員的求情信,稱被告罹患對立反抗症,只因「一時衝動」而犯案,但已坦白認罪、「深切反省知道錯誤」及「有悔意」,願意承擔責任,前僱主亦願意在被告服刑完畢後重新聘用,希望獲得法庭輕判。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直指,被告干犯非常嚴重的控罪。被告手持點燃的汽油彈朝向警車方向奔走及投擲,顯示他有預謀及計劃行事,若非火勢迅速被撲滅,有可能造成嚴重及致命的後果。判刑起點理應是5年或以上,惟考慮被告認罪等不同因素,以4年9個月作判刑起點,作出扣減後最終判被告入獄3年2個月。

案情指,數百名暴徒當日下午約6時20分聚集在旺角彌敦道架設路障,警方派員到場掃蕩。約10分鐘後,防暴警員在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附近設下防線,涉案警車則停泊在防線約10米外。

被告包中搜出易燃溶液

其間,警員看見身穿黑衣褲、戴手套及防毒面罩的被告,右手手持一個正燃燒的汽油彈走出馬路,繼而將汽油彈擲向涉案警車,並擊中警車的右車頭致右邊倒後鏡起火,部分燃燒中的液體亦濺到地上,距離現場另一名警員僅約1米。被告隨後轉身逃跑,警員追截5秒內將被告制服。

當時,被告左手持有一個紫色打火機,而事發過程則被警車及警員攝錄機,以及多間媒體包括理工大學校園電視台拍下。警員其後在被告的背包內搜出用密實袋裝載的液體,事後證實為高度易燃的有機溶劑。涉案警車證實車頭防撞槓被燻黑,車頭排氣口留有油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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