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
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當年新招用職工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的小微企業,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
條件:
為職工連續正常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若溪
讀文匯報PDF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