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疫苗配送企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對疫苗運輸過程進行溫度監測,並填寫「疫苗運輸溫度記錄表」。記錄內容包括疫苗運輸工具、冷藏方式、名稱、生產企業、規格、批號、有效期、數量、用途、啟運和到達時間、啟運和到達時的疫苗儲存溫度和環境溫度、啟運至到達行駛里程、送/收疫苗單位、送/收疫苗人簽名
2. 運輸時間超過6小時,須記錄途中溫度。途中溫度記錄時間間隔不超過6小時等
註:目前6國產進入三期臨床階段的新冠疫苗,皆應在2攝氏度至8攝氏度冷鏈運輸
來源:《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2017年版)》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凝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