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貿易公司董事助理於去年6月12日金鐘反修例集會搬鐵馬,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監兩星期。律政司上訴得直,改判監禁7個月;另外一名身穿印有「岳」字上衣的19歲青年,去年9月涉襲警,判囚10個月,被告就拒捕定罪上訴,昨日被高院法官駁回,須繼續服刑。多宗涉及反修例黑暴案的上訴結果,向社會傳達本港司法絕不姑息暴力的明確信息,發揮出撥亂反正的效果。律政司、司法機構依法遏止暴力、彰顯法治,重振法治權威,有利香港加速重回正軌、重新出發。
多宗案件的上訴結果,顯示法庭判決對懲治黑暴的重要作用。上訴庭昨日的判詞指出,原審裁判官忽視被告的行徑可能進一步挑動現場情緒,相信被告只是「路過」的說辭,亦違背非法集結罪防患於未然的原則,令原審判罰的阻嚇力不足。
去年修例風波的諸多非法集會,都是有組織、有預謀衝擊法治、管治的暴力活動,是導致更多人加入暴行的「助燃劑」。原審法官將被告的行為與現場的環境割裂開來,對被告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估計不足,輕判是不公允的,令市民誤以為違法亦代價輕微,誘導更多人效仿,進一步衝擊法治。
至於襲擊警員圖救黑暴「手足」案,被告上訴要求推翻定罪,被法官駁回。法官強調,被告襲擊警察已構成可逮捕罪行;被捕時激烈反抗,足以構成拒捕。這是司法機構不容暴徒以暴力攻擊執法人員,維護警察執法的合法合理。
觀乎律政司過去多月就多宗修例風波暴力案判決的上訴,成功修正部分法官量刑的嚴重偏差。例如月前15歲少年縱火獲判18個月感化令,經上訴改判勞教中心;20歲女學生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被判囚5周,經律政司上訴後,改判兩個月零一星期。律政司透過上訴機制把關糾錯,確保法治公義,值得肯定。
司法機構和律政司在維護法治各司其職,都負有重要責任。法官上任時要宣讀司法誓言,強調必須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治,主持正義。法官獨立判案、律政司監察糾錯,是香港確保法治公義的制度安排,也是維護本港良好法治和公眾對法治信心的必然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