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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獲保釋難服眾 上訴彰顯法治公義

2020-12-25

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等罪行的黎智英獲准保釋候審,令社會譁然。多批市民昨日發起請願,質疑高院接納黎智英保釋申請,罔顧有關人等的潛逃風險。黎智英是首名因國安法被起訴而獲准保釋的人,其潛逃風險、重犯機會遠較其他涉犯國安法的被告高得多,竟獲法庭保釋,難免予人保釋標準不一的強烈觀感,似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市民都不禁質疑:「法庭為何要優待黎智英?」同時,黎智英獲保釋,更提醒所有攬炒派被煽惑而誤入歧途的年輕人,應看清現實,不要被煽惑當這些頭面人物用完即棄的馬前卒,珍惜自己,迷途知返。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包括黎智英在內,迄今有四人被立案起訴,僅得黎智英一人獲准保釋,可回家歡度聖誕新年。七月一日涉騎機車撞向警察的唐英傑,以及被指煽動「港獨」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均曾申請保釋,但都被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法官李運騰拒絕。李運騰拒絕唐英傑保釋申請的判詞直指,被告的潛逃和重犯風險高,所以拒絕被告保釋;判詞強調,裁決毋須特別考慮國安法第42條所列明的重犯風險,只需要考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下的保釋準則。

黎智英此前兩度申請保釋,身兼國安法指定法官的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黎智英有很大的潛逃風險,以及有機會在保釋期間再犯,因此拒絕其保釋申請,並將案押後至明年4月再訊。

同樣是被控違反國安法,同樣由李運騰法官審理,為何其他被告就因為「潛逃和重犯風險高」,被拒絕保釋,黎智英卻獲格外開恩?為何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黎智英潛逃風險高,兩拒其保釋,李運騰法官卻不考慮?案件性質相同,裁決截然不同,難怪不少法律界人士和市民都對高院裁決感到匪夷所思和失望。

黎智英的財富、政治能量,絕非其他被控違反國安法的被告可相提並論,在他還柙期間,美國國務卿蓬佩奧頤指氣使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黎智英有非常高的潛逃風險,加上其身負欺詐及危害國家安全等數宗重罪在身,加上他是在保釋期間,因涉干犯國安法而被捕,基於這些理由,根據本港法律應不准保釋。難道黎智英獲保釋,真的因為他財雄勢大、有外部勢力撐腰?

終審法院大樓頂端佇立的正義女神泰美斯雕像,女神鐵面無私地蒙住雙眼,象徵法庭並不會因為涉案者的身份或地位而另眼相看,必定作出不偏不倚的公正裁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最基本原則,尊重法治是本港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黎智英獲保釋如何體現法治的公平公正?

去年的修例風波,黎智英及其他攬炒派大肆鼓吹煽動違法暴力,利用被所謂民主自由等崇高理想所迷惑的年輕人反中亂港,衝擊「一國兩制」底線。如今有關人等面臨法律追究,不少攬炒派頭面人物早已處心積慮鋪好後路,紛紛潛逃海外,逃避刑責;或像黎智英擁有雄厚財力和律師團隊,憑藉有形無形的優勢負隅頑抗,繼續挑戰法治。

那些被攬炒派「洗腦」而走上暴力違法不歸路的年輕人,身陷囹圄,當日豪言「齊上齊落」的「手足」「金主」通通了無縱影,以身試法、自吞苦果的年輕人,是時候看清黎智英、攬炒派以謊言謠言犧牲年輕人的真面目,必須與暴力違法割席,改過自新,重獲新生。律政司依法據理力爭,順應社情民意,就黎智英保釋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是彰顯法律公義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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