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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逃犯」案 10人下周一深圳受審

2020-12-26
■鹽田區人民法院下周一將審訊10名港人潛逃被拘留的案件。圖為「12逃犯」的所謂家屬早前見傳媒。資料圖片■鹽田區人民法院下周一將審訊10名港人潛逃被拘留的案件。圖為「12逃犯」的所謂家屬早前見傳媒。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12名黑暴逃犯於今年8月23日乘快艇偷渡台灣,並在內地管轄海域被廣東海警截獲及拘留,其中10人本月中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包括鄧棨然、喬映瑜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其餘8人則被控「偷越邊境罪」,被告家屬昨日接到律師通知,指案件將於本月28日(下周一)於鹽田區人民法院開審。法院職員回覆香港傳媒查詢時表示,案件屬於不公開庭審,包括家屬在內的公眾不可以旁聽,案件進度和判決會透過當事人律師通知家屬。同案的未成年學生黃臨福和廖子文二人,將另行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並依法作出決定。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於本月16日通報指,對案中10人提起公訴,其中鄧棨然和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涉嫌「偷越邊境罪」。對未成年的黃臨福和廖子文,檢察院會舉行不公開聽證,並另行決定處理結果。

不公開庭審 可委託律師了解

昨日,據報有7名被告人的家屬收到律師通知,指相關案件會於本月28日下午在鹽田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審。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回覆商台查詢時指,案件屬不公開庭審,公眾和傳媒都不能旁聽,而審訊結果亦不會公開。

有線電視則報道指,鹽田法院職員於接受查詢時表示:「不公開的、不可以旁聽,結果只有當事人跟律師可以知道,都會有書面通知。」

該職員又表示,如果家屬想知道案件進度,可以委託律師了解。至於媒體報道的部分,要根據不公開案件的尺度把握好,「不會隨便對外談一些案件的具體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偷越國/邊境罪,一旦罪成,情節嚴重的,最高可判監一年,並處以罰款;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一旦罪成,可判監兩年至7年,並處以罰款,但若被法院認定涉及「情節特別嚴重」,則可判處7年以上監禁或無期徒刑,並處以罰款或沒收財產。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強調,內地機關正按其法制處理案件,特區政府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及司法工作,又表示內地機關已書面回覆家屬早前的訴求,確認12人身體狀態良好,並保障衣服等生活用品需要及合法權益。家屬如有求助,可繼續與入境處聯絡及會面。入境處及駐粵辦會繼續按機制,協助家屬將提出的書面訴求,轉交內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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