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鹽田法院昨日就「12港人案」作出判決,其中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被告分別判監3年及2年;偷越邊境罪成的8人,均判囚7個月;兩名未成年人則不予以起訴,移交本港警方。內地司法機關依法秉公辦案,「陽光司法」,同時兼顧人情關懷,寬嚴相濟,對打擊偷渡發揮法律阻嚇作用。內地執法、司法機關審理案件的專業、公正、透明,讓某些本港和外部勢力的詆毀抹黑徹底破產,更讓港人看清他們干預內地司法、煽動反中亂港的醜惡嘴臉和險惡用心。
中國是法治國家,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本案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偷渡案件,12港人非法進入內地水域,內地執法部門依法拘捕、依法偵查,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公開審理、作出判決,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和管轄權範圍,合法合理合情。內地司法機關對此案中的偷渡組織者、參與者及未成年犯案人,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以及各被告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不同的量刑判決,充分彰顯內地法律的規範嚴肅,和內地司法的公正專業。
內地媒體報道,本案從立案到偵查、審理和宣判都嚴格遵守法律程序,被告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司法機關向社會公布案件進展情況;檢察機關依法告知各涉案人員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充分聽取涉案人員及其辯護人意見,切實保障辯護律師閱卷權;對涉案的兩名未成年人,檢察機關專門舉行不公開聽證,依循未成年人保護原則,充分保障其合法權利;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被告人親屬全程參與公開審理。案件每個程序、每個步驟都依照法律進行。
鑒於本案各被告認罪悔罪,內地檢察機關按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提出從寬處理的量刑建議,司法機關綜合考量被告犯罪事實及具體的量刑情節,從輕處罰:對涉案兩名未成年人,檢察機關按照內地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優先保護的司法理念,作出不起訴決定,並依法移交本港警方。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形容,12人獲從輕發落,審判過程亦依法辦事;有內地學者指出,本案的量刑既符合法律規定,也彰顯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本案受到本港和國際社會的關注,本港反對派和美國西方政客對內地執法、司法橫加指責,把12人偷逃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形容為「逃離暴政」,攻擊內地司法「黑箱作業」、「秘密審判」。事實是,內地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義、無懈可擊,判決結果公正合理,充分體現內地司法機關的審慎專業,令借案件對內地司法機關的各種污衊、抹黑不攻自破。
世界任何一個國家,偷渡、非法越境都屬違法犯罪,被本港反對派視為「尊重法治」的西方國家,依法打擊偷渡毫不手軟。但是,本港反對派和西方政客利用本案大做文章,替違法的被告撐腰發聲,目的並不是為保障港人權益,而是妄想繼續以顛倒黑白的伎倆,詆毀內地正當的執法司法,企圖誤導港人,煽動對內地的敵視仇視,延續修例風波的反中禍港惡浪。港人飽嚐修例風波的苦果,汲取了沉重教訓,已看清西方政客雙重標準的虛偽醜態,一定會堅決抵制一切破壞法治精神、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謠言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