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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修例懲公職人員違誓

2021-01-0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社會對公職人員宣誓有強烈訴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嶼Q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表示,當局會循四個方向作出修訂,包括具體的宣誓要求、重新宣誓的安排、監誓人的安排,及違反誓言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和相關法定程序。有關攬炒派區議員違反誓言的問題,他表示,政府現正積極研究有關課題,並會適時公布落實有關規定的具體方案。

曾國尷磳隉A準確落實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政府會參考《解釋》的相關規定、本地法庭判決,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1月11日就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所作出的決定,理順本地法例,包括《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相關的選舉法例。

他指出,特區政府會研究在《宣誓及聲明條例》新增及修訂條文以更清晰反映相關《解釋》的要求,並確保現有機制足以處理及反映違反誓言行為的嚴重性。

就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要求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特區的規定,曾國嬪峸e,「公職人員」的範圍是非常複雜的問題,需要小心研究。政府現正積極研究有關課題,並會適時公布落實有關規定的具體方案。

他強調,準確落實有關修例工作對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十分重要,因此當局會盡快完成相關研究及法例草擬工作,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會上,民建聯議員梁志祥及工聯會議員麥美娟均提出質詢,指現時區議會成為「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政治基地,一些區議員已經違反參選時簽署的誓言,特區政府為何不將他們踢出區議會。

區員參選須簽「護法」聲明

曾國尷磳隉A區議員候選人在參選時已經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屬於莊重及嚴肅的聲明。

他續說,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亦已列明有關誓言也是法定要求及條件,認為如果他們不再擁護及效忠,即已經不符合法定要求及條件。至於具體執行機制,正是政府考慮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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