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手機案上訴被駁回 涉屯門非法集結案亦敗陣
攬炒政棍許智艉@身罪名不敢面對法庭審訊而潛逃英國,他最少有4案9罪未找數。昨天有兩宗涉及許智萿漯k庭訴訟,許智蒆ㄕ]缺席應訊而「敗陣」。其中前年7月6日,許智腄B林卓廷等參與所謂「光復屯門公園」的非法集結,同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許智艀]本案於去年11月提訊時,控方曾向法庭申請更改許智腄B林卓廷兩人的保釋條件,指兩人已非立法會議員,要求兩人向法庭交出旅遊證件,但被法庭拒絕,結果許智葝蝪k。昨日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向許智葙{下拘捕令。而另一宗許智葧N立法會搶手機案的上訴案,也因許智腄u冇影」,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直接駁回其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屯門案」的4名被告中,包括林卓廷(43歲)、許智腄]38歲)、獨立網媒記者曾焌熙(28歲)和社工鍾凱研(39歲),其中林卓廷、許智艉帤謁M熙,同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煽惑、誘使或指示X刪除任何儲存於其手提電話內的內容,即一些可能於當日或之前干犯刑事罪行的示威者的樣貌照片。
許智艄t與鍾凱研,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們同樣在2019年7月6日,於屯門警署外取用X的手提電話,並毀壞X儲存於該電話內,有關2019年7月1日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錄影片段。另外,曾焌熙再被控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者一起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昨於灣仔區域法院再訊,其中面對三罪的許智腄A因去年底潛逃英國而無到庭,而其原來的代表律師文浩正亦表示終止代表許智腄C控方指出,得知許智蒆怮愬鰲鉹暾蟀 2020年11月30日,之後他亦沒有再按保釋要求定期向警署報到,故向法庭申請發出拘捕令,獲法官李慶年批准。
另外,林卓廷則透過律師申請,將其人事擔保人改為其母親,同獲法庭批准。餘下3名被告,昨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3月23日再訊,其間3名被告續准原有條件保釋,而法庭稍後才處理充公許智葖O釋金事宜。
控方曾促改保釋條件
本案去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時,因許智蓱M林卓廷之前已獲裁判官批准可因公務而離港,控方特別要求法庭更改保釋條件,理由是兩人已不再是立法會議員,不存在當初批准的公務身份離港,加上兩人的涉案罪行及個人政治操守,有潛逃風險,因而強烈要求法庭下令兩人交出旅遊證件。
不過,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指兩人是政黨人士,仍是區議員,加上情況沒有重大改變等,最終拒絕控方申請,結果4天後,許智葖K「荅鞳v。
許智壎|案九罪
● 2019年7月6日 在屯門警署外強行要求一市民刪除手機內容。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取用電腦和刑事損壞共三罪。案件2020年11月26日在區院提訊後,准以5,000元保釋,2021年1月26日再訊,法庭發出通緝令。
● 2020年5月8日 立法會內會衝突中,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的藐視罪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
● 2020年5月28日 《國歌法》二讀時,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的藐視罪,以及《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損害等而使用毒藥等(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向他人施用有害物品)
● 2020年6月4日 立法會三讀《國歌法》時涉潑臭水,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的藐視罪,以及《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損害等而使用毒藥等(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向他人施用有害物品)。立法會三案於2020年1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後,許智萺糬膆H2,000元擔保外出,案件押後至今年2月11日再訊。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