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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違法達義」歪風 法庭責無旁貸

2021-03-04

時年14歲的男童前年在旺角投擲汽油彈,早前承認暴動及企圖縱火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練錦鴻指出,不排除被告受到學者及政客的宣傳影響,以為「違法可以達義」,甚至「違法達義」可獲原諒,練官直斥此說是「歪理」。本港有所謂的「有識之士」長期鼓吹「違法達義」,以具煽動性的個人主觀意識,誤導市民挑戰法治,導致年輕人墮入法網、賠上大好前途。法庭為彰顯法治,處以具阻嚇力的量刑,可以向社會傳遞維護法治的正確信息,清除「違法達義」歪風。 

在2017年黃之鋒等人衝擊政府總部覆核案中,主審的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詞中指出,「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楊振權又指,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憐w寧的行為。

其實何謂「公義」,沒有標準答案,不同人有不同理解。在戴耀廷等人誤導下,「違法達義」被視為「追求公義」的合理手段,暴力甚至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相反,依法辦事、違法必究等普世法治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可凌駕法律之上等社會共同規範,則被扭曲為「低層次的法治」。

因為「違法達義」的謬誤未能被及時澄清,鼓吹以暴力表達訴求的歪風愈演愈烈,令不少年輕人信以為真,以為追求民主自由等「崇高理想」可凌駕法律,即使違法亦可獲法庭從輕處罰,導致不少年輕人走上違法暴力的歧途,前途蒙污、抱憾終生。修例風波至今,因參與違法暴力而被捕的學生人數近4,000人,未成年的有近2,000人,情況令人痛心。

「違法達義」煽動違法,害港害人,而法庭的判決正可以發揮正本清源的作用。正如練錦鴻法官所指,法例已清晰對市民設下規條,違法是否可以「達義」則是個人理解,若覺得違法也可獲得他人原諒則是歪理;「達義」是主觀概念,人人想法不一,但無論如何,犯法便要承擔後果。練官更認為,若被告是成年人,他會毫不猶豫判以即時監禁;判處被告感化並不適合,因未能清楚向大眾表達譴責信息,因此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將年輕人送上法庭、處以監禁、留下案底,絕非政府、法庭及社會所樂見,但是尊重法治、違法必究是保持社會正常運作的最基本條件,法庭責無旁貸要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任何人都可以追求公義、行使自由權利,但必須守法,不能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唯有在法治保障下,香港才能穩定發展,年輕人才能擁有美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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