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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不堵塞漏洞 「五步曲」走不通

2021-03-13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 中新社●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修改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為何不採用「五步曲」,要採用「決定+修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在昨日記者會上回應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採用「決定+修法」的方式修改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是經過反覆研究,充分考慮了各方面因素做出來的重要決策。

張勇表示,在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明確規定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可以實行普選;201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再次作出決定,進一步規定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實行普選的路線圖、時間表。但是令人遺憾的是,正是反中亂港分子利用基本法中的「五步曲」程序否決了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導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目標遙遙無期,無法實現。

張勇表示,事實表明,如果不從根本上堵塞住反中亂港分子進入政權機關的制度性漏洞,「五步曲」程序實際上是名存實亡,走不通的。「決定+修法」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運用憲法權力,在國家層面上來構建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選舉制度,它的根本目的就是正本清源,確保「愛國者治港」,恢復憲制秩序,提高管治效能,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奠定堅實的制度性基礎。

政制運行不符憲制基礎須修例

張勇強調,在「一國兩制」方針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所有制度、機制,都是建立在這麼一個憲制基礎之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制度、機制及其運行,都要符合這個憲制基礎的要求,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或者違反甚至損害了這個憲制基礎,相關的制度也好,機制也好,就必須作出修改,進行完善。

他說,全國人大的有關決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香港特區修改相關的本地法律,都必須嚴格遵循全國人大的決定,並且要把決定的內容落到實處。

張勇表示,中央在研究起草全國人大決定的過程中,有關部門包括一些法律專家共同成立了一個專門起草班子,反覆研究,廣泛調研。在這個過程當中,特別是多次徵詢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機關負責人,還有香港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根據全國人大決定的授權在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過程中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繼續廣泛聽取各界意見,繼續加強與有關方面的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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