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公民可參與 檢視候選人法律品行問題
全國人大表決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包括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的候選人資格。綜觀國際社會,多個國家都有明文規定選舉候選人的條件,藉此嚴格把關,確保政府和議會有效施政,例如英國便對選舉資格和選舉監督安排有明確規定,政府亦設有選舉委員會監督選舉,若候選人存在重大法律和品行問題,將失去參選資格。然而英國卻對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說三道四,污衊為「破壞國際社會對中國的信任」,再次暴露英國的醜陋嘴臉。
根據英國法律,選舉委員會專門負責各項選舉的監督工作,包括政黨在內的任何社會組織和公民,也可參與監督選舉。選舉監督一項重要內容便是審查選舉資格,主要監督候選人的年齡、國籍、提名程序及保證金繳納情況等。候選人若違反職業及身份限制,又或存在嚴重法律和品行問題,便會喪失參選資格。
選舉委員會亦負責監督選舉流程,包括選舉時間、地點、競選方式、候選人選舉經費來源及使用途徑等多項範疇。一旦候選人存在收受賄賂等違法行為,或有種族歧視等不當舉措,都會面臨相應懲罰。而候選人若在選舉中涉嫌貪腐,經調查證實後,5年內都不得再參選議員。
法院處理訴訟 可宣告地選無效
在英國,社會組織或個人只要發現選舉中存在違法行為,或對候選人資格存有異議,即可向選舉提名委員會或法院提出。根據《議會選舉法》,英國設有獨立法院處理選舉相關訴訟,兩名法官均由英國最高法院任命。選舉爭議訴訟可按照常規司法程序審理,若確定選舉中存在違法或不公正行為,涉案選區的選舉結果便會宣告無效。
約束議員言行 質詢首相逐出議會
英國議會亦有嚴格議事規則約束議員言行,若有議員違反規則或涉嫌犯罪,即可被要求暫停行使職權,甚至被直接撤銷議員資格。議員在被停職期間,不但不得參政議政,更不得領取薪酬或享有其他議員福利。
從1949年至今,英國已有53名下議院議員由於捲入開支醜聞、涉嫌恐嚇公眾或用詞不當等原因被停職。在2018年,蘇格蘭民族黨議員布萊克福德在質詢首相期間,因拒絕聽從議長白高漢的指令,一再斥責時任首相文翠珊「沒有聽到蘇格蘭的聲音」,被白高漢按議事規則逐出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