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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國:若拒檢疫無公德心

2021-03-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昨日表示,外交人員必須獲入境處發出簽證才能來港,他們享有外交豁免權,基本上不受香港法例掣肘,壎芵p等部門不能像對付普通逃避檢疫市民般,報警捉他們去檢疫。不過,外交人員當被驗出初步確診,便應自覺即時接受隔離檢疫。若該兩名美國領事館人員藉口「外交豁免權」而拒絕接受檢疫,則是極不負責任、無公德心。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二十九條,外交代表的人身不得侵犯,亦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和拘禁。然而條例亦表明,外交人員應遵循該國家的法制,包括壎舠屭牷A因此相關人員在情理上亦需要遵從當地防疫條例。如在本港第四波疫情初期,曾有一名由尼泊爾返港的尼泊爾領事館女職員因豁免檢疫,在機場留下唾液樣本後便返回位於紅磡住所,同日通知確診,並自願被壎籵嬝@中心轉介送往聯合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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