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內地 > 正文

內地整治洗錢犯罪 去年537機構被罰逾5億元

2021-03-20
●最高檢聯合央行發布6個懲治洗錢案例。圖為行人在央行前走過。資料圖片●最高檢聯合央行發布6個懲治洗錢案例。圖為行人在央行前走過。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聯合中國人民銀行通報稱,去年央行對614家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反洗錢義務機構開展了專項和綜合執法檢查,依法完成對537家義務機構的行政處罰,處罰金額5.26億元(人民幣,下同),處罰違規個人1,000人,處罰金額2,468萬元;此外,當日還發布了6個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

虛擬貨幣成跨境洗錢新手段

據介紹,當日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涵蓋當前多發、常見的洗錢犯罪類型,包括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非法集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例顯示,利用虛擬貨幣跨境兌換,將犯罪所得及收益轉換成境外法定貨幣或者財產,當前已成洗錢犯罪新手段,洗錢數額以兌換虛擬貨幣實際支付的資金數額計算。

「自洗錢」行為單獨入罪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在答記者問時,特別提到強化打擊「自洗錢」行為。據了解,於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將「自洗錢」行為單獨入罪。這意味荂A上游犯罪分子實施犯罪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的,不再作為後續處理贓款的行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單獨構成洗錢罪,加大了對從洗錢犯罪中獲益最大的上游犯罪本犯的處罰力度。

鄭新儉介紹,當前,最高檢正會同最高法研究修改洗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解釋,對長期存在的法律適用難點和爭議點予以明確,對不適應執法司法實際情況的部分規定進行調整。

「『自洗錢』入罪是刑法對洗錢犯罪作出的重大調整。」鄭新儉表示,反洗錢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金融立法、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行業自律、行政監管、司法保障等多方面的努力與配合,各級檢察機關在辦理各類洗錢案件時,將強化打擊「自洗錢」犯罪意識,對於證據確實、充分的,可直接以洗錢罪起訴。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