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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推翻承認兩控罪 5月重審

2021-03-25
●楊明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出庭。●楊明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出庭。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思穎)楊明去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3項罪名,楊明較早前已否認第1項控罪,只承認第2、3項控罪,案件昨午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楊明和女友莊思明於昨日下午1時50分坐白色7人車抵達,由經理人陪同下步入法院,等待開庭的楊明神情有點緊張。法官指接納辯方解釋,認為被告案發時未能理解當時資訊,裁定楊明「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名不成立,至於他已承認的其餘兩項控罪,代表律師清洪以案中沒有死傷,及案件已對被告影響很大,形容被告背景優秀,望可酌情減刑,但法官則認為楊明的駕駛態度有問題,無死傷只是僥倖,故宣判被告須還柙等背景報告,至4月14日判刑。

楊明聞悉還柙候判,神色沉重步入犯人欄,在欄內垂頭落寞,其女友則表現冷靜不停按電話。其間有一名女士嚎哭,亦有一人拍掌,其後這兩人在庭外更發生口角爭執。

不過,相隔1小時後再開庭,事件峰迴路轉,楊明透過清洪律師向法庭推翻之前兩項認罪答辯,主因是律師團隊提供了錯誤法律意見,令楊明誤以為不會因認罪要接受還柙及判監。清洪之後不會再代表楊明答辯,最後法庭接納楊明申請,而案件將會於5月11及12日重新審訊,屆時會由另一裁判官主審,楊明可以保釋即時離開。

楊明與女友莊思明十指緊扣步出法院,兩人企定定給傳媒拍照,心情輕鬆不少的楊明更叫大家小心及揮手,但對記者提問未有回應便登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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