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已畏罪棄保潛逃的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腄A去年1月入稟高等法院擬就警方在其選區發射催淚彈是否合理合法提出司法覆核,並要求警方提供催淚彈的化學成分。惟去年底,身負多宗控罪的許智�葝蝪k被法庭通緝,至今年2月他在海外透過律師通知法庭終止訴訟,但上周許智�艉S變卦,另聘律師團隊要求重啟訴訟。高院法官陳嘉信昨駁回他重啟訴訟的申請,直斥他濫用司法程序,下令他需就有關申請,以彌償基準負責警務處全數的訟費。
原告人許智�艀b原訴傳票指,要求被告警務處處長以誓章方式,公開手上關於警方在中區所發射的催淚氣體的化學成分。原訟庭於去年6月一度開庭處理其申請。今年2月,許透過律師發出通知書,知會法庭他打算終止訴訟。不過,到本月初,他又改變主意,認為有合理勝訴機會,遂希望繼續訴訟。
律政司代表反駁指,終止訴訟的文件已呈交法庭,原告已表明無意繼續訴訟,不論是否獲批許可,皆應視為有效;而原告臨時改變主意,可謂濫用司法程序。
此外,原告過往一直有律師代表,相信是在獲得充足的法律意見後才決定終止訴訟;除非有好的理由而改變主意,否則法庭不應受理。
法官陳嘉信在開庭時,對原告人許智�萴{時改變主意以及延至昨日才向法庭提交撤回終止訴訟的文件表達不滿,認為律政司一方根本趕不及呈交陳詞回應。陳官裁決時透露,原告於本月7日基於終止聆訊的申請,去信律政司商討取消今天的聆訊;惟原告翌日改變主意,要求繼續訴訟,並要求法庭批准撤回終止聆訊申請。
陳官指出,原告在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向法庭表明終止訴訟,現欲改變主意,卻未能提出好的理據,明言若批准原告撤回,等同容許濫用司法程序,遂駁回原告的撤回申請,並下令原告支付律政司訟費,而自本月8日起涉及撤回終止聆訊申請的訟費,則須以懲罰性方式,按彌償基準評定。